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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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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发改价管〔2014〕8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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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能(天津)
煤气化发电公司IGCC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市电力公司、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公司:
为加快治理空气污染,鼓励燃煤清洁利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自2014年9月1日起,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公司IGCC机组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 65元。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公司IGCC机组临时上网电价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3〕1040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公司IGCC机组临时容量电价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3〕1048号)同时废止。
2014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