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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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2017-2018供暖期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61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管 〔 2017 〕 1013 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发改价管 2017 1013

各区发展改革委,市能源集团及有关燃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今年冬季采暖期天然气供需形势较为严峻。根据今冬采暖期上游供气企业供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浮情况,为保障天然气供应,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现就本市调整2017-2018供暖期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价格每立方米调整为2.91元,集中供热用气价格每立方米调整为2.51元。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上述销售价格基础上,自主制定具体价格。

(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趸售价格的具体水平、付费方式、计费周期等事项,继续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销售价格,从 2017 11 1 2018 3 31 执行。自 2018 4 1 , 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7746号)文件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做好供需衔接,确保天然气稳定供应和市场平稳运行;做好燃气供热企业财政补贴相关工作,确保正常稳定供热;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主动做好价格变动前后表记衔接、结算和售气工作。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天然气价格的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三)滨海新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参照执行。

 

 

 

 

2017 12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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