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发展改革委,市能源集团及有关燃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今年冬季采暖期天然气供需形势较为严峻。根据今冬采暖期上游供气企业供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浮情况,为保障天然气供应,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现就本市调整2017-2018供暖期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价格每立方米调整为2.91元,集中供热用气价格每立方米调整为2.51元。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上述销售价格基础上,自主制定具体价格。
(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趸售价格的具体水平、付费方式、计费周期等事项,继续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销售价格,从
三、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做好供需衔接,确保天然气稳定供应和市场平稳运行;做好燃气供热企业财政补贴相关工作,确保正常稳定供热;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主动做好价格变动前后表记衔接、结算和售气工作。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天然气价格的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三)滨海新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