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发改高技〔2016〕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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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环境保护领域
和社会治安防控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环保领域和社会治安防控领域自主创新领域能力,促进环保产业快速发展,提升社会治安防控现代化水平,服务平安中国与法治中国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并会同公安部组织实施社会治安防控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在环境保护领域和社会治安防控领域分别建设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构建创新网络。国家工程实验室是为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其主要任务是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的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发,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环境保护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37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社会治安防控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380号)转发给你单位。请你单位认真对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做好项目筛选和申报工作,尽早与我委就申报工作做好前期衔接,以确保申报质量,更好地争取国家支持。与此同时,请各申报单位落实好项目建设条件,在2016年3月23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四份报送我委,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环境保护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378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社会治安防控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380号)
2016年3月1日
(联系人:李 晶; 联系电话:23142184)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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