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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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和“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63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高技〔2016〕81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特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津发改高技2016814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

大数据领域和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

建设专项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和《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推动大数据和互联网+”发展文件要求,加快大数据和互联网+”融合技术在相关领域的深度应用,为推动我国新经济发展汇聚新动能,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实施大数据领域和互联网+”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在大数据领域和互联网+”领域分别建设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构建创新网络。国家工程实验室是为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其主要任务是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的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发,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9号)转发给你单位。请你单位认真对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落实好项目建设条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尽早与我委就申报工作做好前期衔接,以确保申报质量,更好地争取国家支持。

有关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项目应经过区发展改革委推荐;同一法人单位可选择其中1个实验室方向进行申报;同一区发展改革委对同一实验室方向,择优选择1个项目单位申报。

2.申报单位应符合《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要求,并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各实验室方向提出的具体要求。

3. 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方案要符合《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要求,方向需与国家专项通知要求相一致,涵盖所申报实验室方向中专项建设内容和重点的所有方面,并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建设期为2-3年,名称与国家专项通知中相一致。如:申报大数据系统计算国家工程实验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名称应为大数据系统计算工程实验室项目,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名称应为大数据系统计算国家工程实验室资金申请报告。

4.项目申报方案需充分体现产学研用等单位的紧密结合,并进行多个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实质性联合共建,需提供多方共建国家工程实验室正式协议,协议应体现各合作单位在共建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分工重点。

5.为构建创新网络,申报单位需提供书面承诺,若通过评审成为以上领域创新平台的承担单位,将参与构建创新网络,以加强创新平台之间的协同。

6.符合国家及我市其他有关规定。

请于2016922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等材料(双面打印)一式四份报送我委,同时将电子文本光盘一并提交。

联系人:李晶  联系电话:23142167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

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8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

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9号)

 

 

 

 

201692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9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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