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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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65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管〔2016〕246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电力公司、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市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批复的申请》收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其入厂垃圾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280千瓦时,执行全国统一的垃圾发电标杆电价,即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二、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高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由市电力公司负担每千瓦时0.1元,其余部分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予以补贴。

三、如该项目以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低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时,不享受垃圾发电价格补贴;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且低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折算的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当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实际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

四、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市电力公司必须真实完整的记录保存上网交易电量、价格、补贴金额和垃圾处理量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201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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