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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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盘山风景区、上方胜境景区、盘山书院联票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65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费〔2015〕296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发改价费2015296

 

蓟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天津盘山风景区制定联票价格的请示》(蓟发改请[2015]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7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联票价格应当低于各种门票价格之和的规定,核定盘山风景区、上方胜境景区、盘山书院联票门票价格为旺季(31日至1031日)每人每券130元,淡季(111日至次年228日)每人每券100元。景点联票和普通门票应由游客自主选购,不得捆绑或变相向游客强行销售。

二、景点联票价格的减免范围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景点管理单位应在售票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联票和普通门票价格,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游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上述规定2015420日起执行

                               20154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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