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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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宁河潘庄二期等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66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管〔2018〕339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发改价管〔2018〕339号
  天津鑫利光伏电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信义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团泊眀瑞新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团泊昱合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团泊昱宏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团泊昱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现就宁河潘庄二期10MW渔光互补等六个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天津宁河潘庄二期1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同力重工2MWp分布式发电项目、天津眀瑞团泊镇孟家房子村24MWp土地复合利用光伏发电项目、天津昱合团泊镇孟家房子村31MWp土地复合利用光伏发电项目、天津昱宏团泊镇孟家房子村78MWp土地复合利用光伏发电项目、天津昱隆静海镇后杨庄94MWp土地复合利用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75元执行。如上述项目在2018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其上网电价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本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上述光伏发电项目经营单位和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要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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