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价管〔2018〕339号
天津鑫利光伏电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信义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团泊眀瑞新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团泊昱合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团泊昱宏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团泊昱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现就宁河潘庄二期10MW渔光互补等六个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天津宁河潘庄二期1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同力重工2MWp分布式发电项目、天津眀瑞团泊镇孟家房子村24MWp土地复合利用光伏发电项目、天津昱合团泊镇孟家房子村31MWp土地复合利用光伏发电项目、天津昱宏团泊镇孟家房子村78MWp土地复合利用光伏发电项目、天津昱隆静海镇后杨庄94MWp土地复合利用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75元执行。如上述项目在2018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其上网电价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本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上述光伏发电项目经营单位和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要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