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发改价管〔2016〕127号
天津鑫利光伏电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市电力公司:
《关于天津市宁河县潘庄20MW渔光互补项目电价的请示》(外发[2016]2号)收悉。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河县潘庄20MW渔光互补项目的上网电价,按本市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即
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本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市电力公司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鑫利光伏电站有限公司、市电力公司要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