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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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宁利华康物流有限公司3.275MW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66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管〔2016〕126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发改价管2016126


天津市宁利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市电力公司:

《关于天津宁利华康物流有限公司3.275MW光伏发电项目电价的请示》(外发[2016]1号)收悉。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宁利华康物流有限公司3.275MW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本市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即 2016 6 30 日前 全部投运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95元; 2016 6 30 日前 未全部投运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88元。

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本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市电力公司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宁利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市电力公司要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201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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