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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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天津意斯特美术高级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66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费〔2015〕658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发改价费2015658

河北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报天津意斯特美术高级中学试行学费、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河北发改报[2015]9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2]134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自2015年招收新生起,天津意斯特美术高级中学试行收费标准为:高中学费每生每学年1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不得擅自变更学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查处。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意斯特美术高级中学到你委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手续,并请你委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2015年秋季开学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

 

 

 

 

20157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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