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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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天津市宝坻区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66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费〔2016〕745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发改价费2016745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天津市宝坻区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宝坻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核定宝坻区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小学、初中学费、住宿费标准的请示》(宝发改请[2016]7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2]134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自2016年招收新生起,核定天津市宝坻区北大附属实验学校试行收费标准为:小学学费每生每学年22000元,初中学费每生每学年2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2500元。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不得擅自变更学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查处。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市宝坻区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到你委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手续,并请你委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201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

 

 

 

 

20168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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