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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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天津市动物园联票价格的复函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67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费 〔 2017 〕 995 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发改价费 2017 995

市市容园林委:

你委《关于申请天津市动物园实行园中园项目联票的函》(津容财函[2017]96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7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联票价格应当低于各种门票价格之和的规定,核定天津市动物园门票与园内栖瑰馆、鸟语林、小两栖馆、三洽园门票的联票价格为每人每券30元。动物园普通门票和联票应当由游客自主选购,不得捆绑或变相向游客强行销售。

二、天津市动物园联票价格的减免范围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天津市动物园应当在售票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门票和联票价格,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游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上述规定自 2017 12 20 日起 执行

 

 

201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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