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天津大港一期34MW等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67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管〔2018〕572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发改价管〔2018〕572号

 

  天津中盛日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昱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华电北宸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通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天津明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现就天津大港一期34MW等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天津大港一期34MW光伏发电项目、西青区精武镇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天津华电大港刘岗庄40MWp光伏发电项目、天津市滨海新区杨家泊镇通威渔光一体现代(海水)渔业园(光伏部分)光伏发电项目、明致汉沽杨家泊镇9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6元执行。上述发电项目在投运之日前,如国家调整我市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本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上述光伏发电项目经营单位和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要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2018年8月24日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