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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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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发改价管〔2014〕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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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国电津能
滨海热电公司1号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市电力公司:
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2机组执行上网电价的请示》(国津滨海[2014]47号)收悉。按照国家电力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上网电价按照每千瓦时0.3833元执行。
特此通知。
2014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