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发改价管〔2016〕570号
市国土房管局:
你局《关于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函》(津国土房保办函字【2016】545号)收悉。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政府令第54号),结合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现就核定佳和兰庭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一)佳和兰庭的1—12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953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二)亲和雅园的1—21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201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三)亲和安园的1—20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297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四)亲和康园的1—15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096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五)亲和儒园的1—6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43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六)亲和静园的1—15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524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七)亲和福园的1—4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83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八)亲和泽园的1—3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459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九)亲和祥园的1—3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97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十)亲和泰园的1—4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299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十一)亲和润园的1—8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696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十二)盛青园的1—10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586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2元。
(十三)盛锦园的1—16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073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2元。
(十四)盛泽园的1—11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003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2元。
(十五)盛逸园的1—14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133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2元。
(十六)盛福园的1—22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644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2元。
(十七)盛泰园的1—10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771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2元。
(十八)泓林园的1—9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845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6元。
(十九)泓春园的1—15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545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6元。
(二十)泓荷园的1—5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6元。
(二十一)泓天园的1—6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726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6元。
(二十二)恒惠馨园的1—7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674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1元。
(二十三)恒惠佳园的1—11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815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1元。
(二十四)江南春色的13、14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340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1元。
(二十五)津畔名轩的1、2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244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35元。
(二十六)锦润名轩的1—5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694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9元。
(二十七)盛宁家园的1—11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102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4元。
(二十八)普泽家园的1—5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614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0元。
(二十九)普润家园的1—12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010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0元。
(三十)南岸家园的15—17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三十一)惠众家园的1—16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570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7元。
(三十二)民康园的1—6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643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1元。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顶层房屋租金调减10%,整套住房无朝南窗户的租金调减10%。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依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月收取,应收租金计算到元,元以下按四舍五入。
四、公共租赁住房应本着经济、环保的原则进行适当装修,具备基本使用功能。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发生的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五、以上规定自2016年7月10日起执行。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