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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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林景家园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68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管〔2018〕288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发改价管2018288

天津市赤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林景家园小区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经审核,你公司在津南区双港镇吉兆路西侧承建的林景家园为定向安置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销售住宅的建筑面积为239877.95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4599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5058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

2

1号楼

4599

 

2号楼

4599

 

3号楼

4599

 

4号楼

4599

 

5号楼

4599

4599

6号楼

4599

4599

7号楼

4599

4599

8号楼

4599

4599

9号楼

4599

4599

10号楼

4599

4599

11号楼

4599

4599

12号楼

4599

4599

13号楼

4599

 

14号楼

4599

 

15号楼

4599

 

16号楼

4599

 

总体均价

4599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201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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