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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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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发改价管〔2014〕8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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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杨柳青热电公司5号机组和军粮城发电公司6号机组执行脱硝电价的通知
市电力公司,杨柳青热电公司、军粮城发电公司:
按照国家电价政策规定,现将杨柳青热电公司5号机组和军粮城发电公司6号机组执行脱硝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杨柳青热电公司5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已通过市环保局验收(津环保许可验[2014]98号)。自2014年7月17日起,该机组上网电价按照每千瓦时1分钱标准加价。
二、军粮城发电公司6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已通过市环保局验收(津环保许可验[2014]101号)。自2014年7月17日起,该机组上网电价按照每千瓦时1分钱标准加价。
各发电企业要加强烟气脱硝设施运行监管,稳定在线监测系统,建立运行台帐,确保国家环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2014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