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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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民爆器材流通环节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7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管〔2015〕9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发改价管20159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

放开民爆器材流通环节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有关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936号)要求,决定放开我市民爆器材流通环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民爆器材流通环节价格

鉴于民爆器材经营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整体运行平稳,具备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的条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取消对民爆器材仓储、运杂费等流通费率或销售价格的管理,流通环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切实加强民爆器材价格监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监测民爆器材价格运行情况,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低价倾销、价格垄断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20151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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