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价费〔2016〕378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
轨道交通网络化票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延续天津市轨道交通票价政策的请示》(津轨道运管[2016]108号)收悉。为了保证2016年7月地铁6号线首开段通车试运营,经研究,现将我市轨道交通网络化票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地铁1、2、3、9号线票制、票价、票种仍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地铁1、2、3、9号线网络化运营试行票价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2]459号)、原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津滨轻轨西段(地铁9号线)试行票价的批复》(津价费[2011]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票价优惠政策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地铁6号线试行票价按地铁1、2、3、9号线票价政策执行。即,起步票价为乘坐5站4区间以内(含5站)每人每张2元;乘坐5站4区间以上10站9区间以下(含10站),票价每人每张3元;乘坐10站9区间以上16站15区间以下(含16站),票价每人每张4元;乘坐16站15区间以上票价每人每张5元。
三、请你公司在售票场所或乘车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票价,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乘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016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