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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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发改价管〔2014〕1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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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
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81号)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规定,现就我市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加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价标准。车用汽油(标准品)质量标准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加价标准为每吨170元; 车用柴油(标准品)质量标准从第三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加价标准为每吨530元。非标准品车用汽油、柴油按照品质比率相应加价。
二、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我市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后,89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为7700元;0号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为6785元。其它非标准品车用汽油、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按照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调整(附件1)。
三、车用汽油、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相应调整。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最高供应价格(附件2)。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最高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四、车用汽油、柴油的最高批发价格相应调整。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在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的基础上,考虑运杂费等因素据实确定(详见附件3)。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
五、销售企业要明确标明车用汽油、柴油标号及单价,不得以其它名目在规定的油品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六、按照国家规定,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调整为每吨6181元。
七、上述规定自2014年12月31日零时起执行。
八、各油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确保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的生产、供应、销售,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附件:1.天津市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油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2.天津市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油品最高供应价格表
3.天津市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油品最高批发价格表
2014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天津市符合国家第五阶段
标准车用油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2014年12月31日
品 种 |
最高零售价格 |
|
(元/吨) |
(元/升) |
|
89号汽油(Ⅴ) |
7700 |
5.75 |
92号汽油(Ⅴ) |
8162 |
6.20 |
95号汽油(Ⅴ) |
8624 |
6.55 |
0号柴油 |
6785 |
5.86 |
正5号柴油 |
6649 |
5.74 |
正10号柴油 |
6514 |
5.63 |
负10号柴油 |
7192 |
6.21 |
负15号柴油 |
7328 |
6.33 |
负20号柴油 |
7531 |
6.51 |
负30号柴油 |
7667 |
6.62 |
负35号柴油 |
7803 |
6.74 |
附件2
天津市符合国家第五阶段
标准车用油品最高供应价格表
2014年12月31日
品 种 |
最高供应价格(元/吨) |
89号汽油(Ⅴ) |
7300 |
92号汽油(Ⅴ) |
7762 |
95号汽油(Ⅴ) |
8224 |
0号柴油 |
6385 |
正5号柴油 |
6249 |
正10号柴油 |
6114 |
负10号柴油 |
6792 |
负15号柴油 |
6928 |
负20号柴油 |
7131 |
负30号柴油 |
7267 |
负35号柴油 |
7403 |
附件3
天津市符合国家第五阶段
标准车用油品最高批发价格表
2014年12月31日
品 种 |
最高批发价格(元/吨) |
|
合同约定配送 |
合同未约定配送 |
|
89号汽油(Ⅴ) |
7400 |
7326 |
92号汽油(Ⅴ) |
7862 |
7783 |
95号汽油(Ⅴ) |
8324 |
8241 |
0号柴油 |
6485 |
6420 |
正5号柴油 |
6349 |
6286 |
正10号柴油 |
6214 |
6152 |
负10号柴油 |
6892 |
6823 |
负15号柴油 |
7028 |
6958 |
负20号柴油 |
7231 |
7159 |
负30号柴油 |
7367 |
7293 |
负35号柴油 |
7503 |
7428 |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