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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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趸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72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管〔2017〕111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发改价管2017111

市电力公司: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关于我市趸售电价相关问题的请示》(津电财〔20171号)收悉。根据国家电价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趸售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国网天津宁河供电有限公司、国网天津宝坻供电有限公司、国网天津武清供电有限公司已依法注销,宁河、宝坻、武清辖区内电网规划建设运行、电力设备维护和电力营销服务由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承接,决定取消我委制定的宁河区、宝坻区、武清区趸售电价。

二、静海区趸售电价仍按照每千瓦时0.571元执行。

三、上述规定自201711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趸售电价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965号)同时废止。

 

 

 

 

201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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