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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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72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管〔2014〕846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津发改价管2014846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调整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市能源集团、有关燃气经营企业,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35号)规定,为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

(一)一般工商业和其它用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65元。

(二)发电、集中供热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3.25元。

(三)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95元。

(四)点对点直供用气按国家规定的门站价格执行。

二、执行时间

按照国家规定,我市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气价格自201491起执行。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自 2014 9 18 0 时起 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有关部门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供需衔接,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的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三)以上措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2014915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滨海新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市能源集团、公交集团,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49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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