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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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多人口居民家庭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73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管〔2012〕1305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津发改价管〔2012〕1305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多人口

居民家庭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电力公司、各区、县发改委(经发局)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与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就我市多人口居民家庭实行阶梯电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用户的认定,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二、对户籍人口在5人及以上(直系亲属)的居民家庭用电,每户每月可申请增加100度的阶梯电价第一档月用电量基数。

三、多人口居民家庭的用户,应携带有效证件材料(户口本、房屋产权证等),于每年6月份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核实手续。本次办理的时间为12月底前。

四、以上规定自2012年7月1日用电起试行。执行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2012年10月10日

 

  

抄送:市经信委、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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