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促进消费工作目标责任机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综合〔2016〕83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23号),确保促进消费工作取得实效,我委会同市有关单位制定了《扩大消费工作台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扩大消费相关工作。
一、高度重视扩大消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扩大消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加大促消费工作力度,大力增加优质服务供给,充分发挥消费引领作用,提高我市经济发展质量、增进民生福祉、激活经济增长内生动力。
二、建立促进消费工作目标责任机制。各有关单位请按照台账明确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成果清单,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督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51号)的要求,逐项进行任务梳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定期向我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扩大消费工作台账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