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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天津市企业发行外债规模管理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企业外债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天津市企业发行外债规模管理试点暂行办法》(津发改外资〔2016〕1022号)。
2019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