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发改法规〔2016〕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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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宣布
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津政令125号)要求,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我委决定,自2016年7月25日起,对不再继续执行的10件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目录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宣布废止的市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6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宣布废止的市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1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内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
津发改区域[2013]330号 |
2 |
关于开展区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 |
津发改环资[2013]519号 |
3 |
关于规范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 |
津价检[2011]59号 |
4 |
关于做好当前价格举报工作的通知 |
津价检[2005]76号 |
5 |
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进一步做好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津价检[2005]234号 |
6 |
关于印发《天津市物价局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
津价检[2005]323号 |
7 |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津价检[2002]30号 |
8 |
关于印发《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
津价检[2002]308号 |
9 |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价格举报工作的措施》的通知 |
津价检[2002]591号 |
10 |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的通知 |
津价检[2001]446号 |
抄送:委内各有关处室。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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