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
|
津发改价管〔2012〕1083号
![]() |
|||
![]()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渤化永利热电
有限公司1号发电机组执行脱硫上网电价
的通知
市电力公司、天津渤化永利热电有限公司:
渤化永利热电公司《关于天津渤化永利热电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脱硫电价的报告》收悉。鉴于该公司1号发电机组烟气脱硫设施已投入运行,并于2012年8月通过市环保局验收合格(津环保许可验[2012]97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该公司1号发电机组执行本市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4118元。
渤化永利热电公司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将扣减直至取消其脱硫电价。
2012年9月29日
抄送:市经信委、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