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发改投资〔2016〕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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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2016年中央投资
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
天津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43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6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资格申请。凡未取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均可提出资格申请。
(二)资格升级。2013年以前(含2013年)取得乙级资格的机构,以及2014年以前(含2014年)取得预备级资格的机构,可提出资格升级申请。预备级机构不能越级申请甲级资格。
(三)资格延续。延续乙级和预备级资格的机构,如果此次提出资格升级申请,则无须再单独提交资格延续申报材料。未提出资格延续申请的机构,原证书到期失效。
(四)资格重新确认。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后,机构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重大变化的,应按规定提出资格重新确认申请。
二、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2016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和审查上报工作,从2016年3月22日开始,到2016年5月26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3月22日-4月24日,申请单位登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系统》(http://www.ndrc.gov.cn/zwfwzx/wsbs)填写、上传并打印相关的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作为报送审查机构的申请材料,送至天津市工程咨询协会进行合规性审查。根据协会合规性审查意见,各申请单位在此时限内将完善后的申请材料报送天津市工程咨询协会。
(二)4月25日,由天津市工程咨询协会统一向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进件。
(三)4月26日-5月26日,市发展改革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申请材料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 范智勇
电话 23142254 传真 23142155
市工程咨询协会联系人 王钊
电话 83832172 传真 83832148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434号)
2016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