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价费〔2018〕169号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你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协助核定天津国际邮轮母港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津滨政函〔2018〕17号)收悉。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停车管理有关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3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天津国际邮轮母港停车场为交通枢纽配套停车场,其收费标准按照我市交通枢纽(机场、火车站等)配套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执行,即:小型车每辆半小时2元,每超过半小时加收2元;大型车每辆半小时4元,每超过半小时加收4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军车实行免费停车。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18年3月25日起执行。
2018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