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大唐国际盘山发电公司《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号机组执行脱硝电价的请示》(盘山发电([2014]9号)收悉。鉴于该公司四号机组烟气脱硝设施于2014年3月21日通过市环保局验收(津环保许可验[2014]38号),排放标准符合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该机组自2014年3月21日起上网电价按照每千瓦时0.4131元执行。
大唐国际盘山发电公司要加强烟气脱硝设施运行监管,稳定脱硝在线监测系统,建立运行台帐,确保国家环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201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