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唐国际盘山发电公司四号机组执行脱硝电价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77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管〔2014〕444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大唐国际盘山发电公司《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号机组执行脱硝电价的请示》(盘山发电([2014]9号)收悉。鉴于该公司四号机组烟气脱硝设施于2014321日通过市环保局验收(津环保许可验[2014]38号),排放标准符合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该机组自2014321日起上网电价按照每千瓦时0.4131元执行。

大唐国际盘山发电公司要加强烟气脱硝设施运行监管,稳定脱硝在线监测系统,建立运行台帐,确保国家环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201452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