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天津市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十三五”规划的批复》(津政函〔2017〕124号),现将该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重点专项规划是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的细化和延伸,是指导各领域“十三五”时期发展的重要文件。天津市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十三五”规划是我市“十三五”期间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的指导性文件,对增强海空两港枢纽功能、聚集高端航运要素、推进航运制度创新、优化航运发展环境、完善提升港口业态,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推动落实,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市交通运输委要建立完善规划协调推动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监督、动态监测及评估。
三、我委将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组织、衔接和协调,积极探索和创新,完善规划工作体制机制,推动规划顺利落实,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市重点专项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1.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天津市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十三五”规划的批复
2.天津市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十三五”规划
2017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