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发改服务〔2014〕686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天津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
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滨海新区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增强我市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整体实力,推进天津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等各有关单位,将《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细化分解,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方案》。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方案
2014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
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增强我市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整体实力,推进天津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若干意见》为工作统领,加强我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编制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工作机制,着力推进我市文化软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服务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农业和体育产业等重点领域融合发展,大幅提升我市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能级和水平,打造独具特色的文化强市、北方创意之都。
二、 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建立天津市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工作机制。
工作组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科委、市教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审批办、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统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滨海新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推进我市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工作。
(二)编写天津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三)落实《若干意见》重点任务,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1、“塑造制造业新优势”部分。(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加快数字内容产业发展”部分。(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新闻出版局,配合单位:滨海新区、市通信管理局)
3、“提升人居环境质量”部分。(牵头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农委、市旅游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4、“提升旅游发展文化内涵”部分。(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5、“挖掘特色农业发展潜力”部分。(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科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6、“拓展体育产业发展空间”部分。(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
7、“提升文化产业整体实力”部分。(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确保《若干意见》政策落实,提升产业发展环境。
1、“增强创新动力”部分。(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科委、市新闻出版局)
2、“强化人才培养”部分。(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教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国资委)
3、“壮大市场主体”部分。(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4、“培育市场需求”部分。(牵头单位: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5、“引导集约发展”部分。(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6、“加大财税支持”部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单位:市科委)
7、“加强金融服务”部分。(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
8、“优化发展环境”部分。(牵头单位:市审批办、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行政审批相关部门)
9、重视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加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类产业统计、核算和分析。(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10、加快发展和规范相关行业协(商、学)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研究、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作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时间进度安排
(一)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将本方案分解的各项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国发文件的贯彻落实。同时,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沟通情况,协调落实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项,于8月7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反馈市发展改革委。
(二)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国务院自查工作要求和本单位职能,将截止2014年6月底的贯彻落实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于8月20日前,将电子版提交市发展改革委。
(三)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积极推动《若干意见》落实工作。分工确定的各牵头单位于每年5月15日、11月15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工作组每年5月、11月初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研究分析《若干意见》落实情况,协调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国发文件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增强大局观念,分工确定的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三)加强监督考核。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定期会同成员单位对国发文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统筹协调好各成员单位工作,定期汇总落实情况向主管市领导报告。
附件:天津市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工作组联络员回执
津发改服务〔2014〕686号附件的附件
天津市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
发展推动工作组联络员
回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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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部门)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手机 |
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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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曾 辉 联系电话:23142562
传真:23142076
邮箱:fwy022@126.com
6月17日专题会议后已报送回执的单位不必再重复报送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