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82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城镇〔2017〕828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天津市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

城镇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去年我市出台了《天津市新型城镇化十三五规划》并积极推动实施,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市先后出台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推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5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市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1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3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建立我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66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87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发改城镇〔2017569号)等政策文件,就加快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推进特色镇建设、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用地、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落实意见。

为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发20168号文件,加快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印发,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全面推动意见落实。

 

 

 

 

20171026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快推进

新型城镇化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工作要求,深入推进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我市2016年出台了《天津市新型城镇化十三五规划》并推动实施。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近年来我市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市域城镇体系空间格局日趋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功能日益完善、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生态宜居城市的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一是城镇体系日趋完善。根据我市双城双港、相向拓展、一轴两带、南北生态的城市总体规划,逐步形成了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两个功能完备的城市核心,外围各区发展势头总体较好,部分已具中等城市发展态势,小城镇发展迅猛,部分已初具规模。各街镇发展速度明显加快,逐渐成为功能健全、生态宜居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初步建立主城、辅城、功能组团、小城镇、新农村五级城镇体系,城镇体系日趋完善,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二是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去年底,全市常住人口1562万人,城镇化率达到82.93%,比2014年提高了0.65个百分点。在进入城镇化后期仍然能够保持较快的城镇化发展速度,显示出我市城镇化具有强大的驱动力,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以及各区、小城镇成为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主体空间,呈现出典型的就地城镇化特征。截至6月底,通过积极推动居住证制度和积分落户制度,全市累计受理居住登记322万人,制发居住证86万张(其中2016年以来制发居住证25.8万张),共办理积分落户63.8万人,今年上半年(第7期)获得落户资格的4887名申请人的户口准迁证正在发放中。三是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明显提升。全市城镇发展质量明显提高、综合承载能力明显提升,城市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电信、环卫及防灾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中心城区轨道交通、快速路网基本形成。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广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暖供气、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和养老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提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综合承载能力。截至6月底,我市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了100%,城市污水处理率9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3%,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 37.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59 m2/人。四是城乡一体化建设效果显著。我市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去年底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74元。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788.7万人、1071.9万人。农村产业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显著提升,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完善,供水设施实现了全覆盖,村庄全部通了公路,公交覆盖率达到100%,小学生全部实现了就近入学。新农村建设稳步开展,150个美丽村庄建设前期工作全部完成,已开工60个村,324个污水治理村已开工126个村,完工60个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加快推进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提升城镇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注重内涵和品质的提升,努力探索具有时代特征、富有天津特色的新型城镇化之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共享。着力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消除限制人口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

2.坚持生态宜居、彰显特色。推动城镇内涵式发展,突出地域特色和文化特征,提倡形态多样性,不断探索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特色城镇。

3.坚持统筹城乡、产城融合。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化和信息化协同发展,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和就业转移相统一,实现工农互补、园城互动、产城融合、节约集约。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4.坚持改革统领、制度创新。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各种要素高效配置。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全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投资和共享格局,推进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

通过统筹城乡发展,化解城乡二元结构,推动统筹联动建设,培育建设一批实力小镇、特色小镇、花园小镇。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率先实现人口自愿合理流动的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4%,城镇布局不断优化、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绩,迈上新台阶。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现居住证持有人阶梯式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义务教育、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逐步完善积分落户制度,优化积分项目和分值设置,重点,赋予居住证持有人更多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不断提高居住证含金量。解决来津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有效解决人口存量,合理引导人口增量。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全面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全面放宽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条件,引导在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在城镇落户,促进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高;全面落实普通高校录取学生户口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本市普通高校新录取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毕业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加大对急需技能型人才的引进力度,不断提高普通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和技术工人的城镇落户率。进一步放宽亲属投靠在津落户政策;加快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返津落户等历史遗留户口问题。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三)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和土地政策。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加紧研究制定我市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确保政策扎实落地。建立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结构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情况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市级财政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的资金奖励力度。全面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年度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情况,改进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方法。按照我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实施意见,落实相关工作,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合理用地需求。

(四)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在城镇落户常住人口教育、就业、社保、养老、住房等方面的配套措施,以全市统一标准,统筹全域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依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落实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政策。有序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坚持两为主,落实两纳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巩固完善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有效对接,加快推进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工作。全面启动全民参保计划,2017年基本完成登记任务。推动外地来津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区域其所在区人民政府或者功能区管理机构多渠道筹集宿舍型等公共租赁住房,多渠道解决外地来津工作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将租赁补贴政策放宽到外地来津工作人员,通过由政府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帮助外地来津工作人员解决住房困难的问题。

(五)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动平等就业进程,大力开发加工制造、生态旅游、设施农业、社区服务等岗位,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继续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落实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强化企业在培训中的作用,提升培训质量,增强市场适应性,确保2017年有4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农民工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符合积分入户分值体系的确认居住证积分。年底前启动求学圆梦行动,建立农民工继续教育新模式。统筹社会资源,鼓励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在农村地区设立办学点,为农村劳动力培训创造便利条件。

(六)推进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不断完善城市群之间快速交通网络,建设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高速公路为骨干的城市群内交通网络,增强中心城市对周边辐射带动作用,把去库存和促进人口城镇化结合起来,提高中心城市和特大城市间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提高中小城市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持续打造“1+16”承接平台,加快建设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国家大学创新园区等重点平台,有效承接北京疏解的科技研发、金融创新、教育培训等功能。对标北京城市副中心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认真落实津冀推进雄安新区建设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推进各项任务落实,主动服务雄安新区建设。

(七)加快培育新生中小城镇。加快培育创建特色小镇,在我市建制镇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类产业园区、创意街区,以聚焦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特色文化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为导向,加快培育创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兼具旅游与社区功能的特色小镇。确保到2020年,创建10个市级实力小镇20个市级特色小镇。推进特大镇扩权赋能。推动经济发达镇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构建简约精干的组织框架,推进集中审批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探索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方式。推动公共服务从按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转变,允许特大镇比照相同人口规模的城市市政设施、公共服务标准建设发展。深化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全面总结推广第一批蓟州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成功经验,推动第二批东丽区和西青区中北镇、第三批西青区张家窝镇、静海区大邱庄镇和团泊镇试点加快改革创新,确保顺利推进各项试点改革任务,发挥好试点的示范、牵引作用。

(八)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城镇水、电、路、气、热等工程建设,推动水电路基础设施城乡联网,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完善多式联运等技术标准,新建和改造一批综合客运枢纽和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专项行动,加快组织编制市域(郊)铁路规划为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以及周边辅城和组团间提供大运量、快速度、通勤化的轨道交通服务。完善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等技术标准,落实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满足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对电力的需求。

(九)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功能。推进城乡一体化交通体系互联互通,构建以海空两港为核心、轨道交通为骨干、公路运输为主体、多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的海陆空立体交通网络,打造京津冀1小时通勤圈。加强区域城镇快速通达,推动公路、常规公交等基础设施建设向小城镇延伸,改善居民交通出行环境,提升小城镇区域服务水平,带动人口和产业向新城和小城镇集聚。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批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和新型村镇出口路,计划新改建乡村公路3000公里。加快棚户区改造。加大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小区等的改造力度,继续因地制宜推进货币化安置,部署实施2018年到2020年三年棚改计划,加大财政、金融、用地等政策支持力度,改造各类棚户区6.38万套。

(十)切实提升城镇污染处理水平。推动全市各区加强污水厂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水平,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积极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健康村庄示范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综合无害化,进一步完善各区、乡镇和村的垃圾处理设施,大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构建健全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运输、处理体系,逐步推进小城镇及建制镇生活垃圾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按照新的配置标准,村庄垃圾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垃圾密闭清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加快农村卫生户厕改造步伐,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100%,全市3774个村全部进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规划保留1870个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排放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年底前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持续治理大气污染,实施《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推进重点城镇气代煤”“电代煤工程。

(十一)加快绿色城市建设。开展城市生态修复试点示范,加快建设城市生态园林。推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提高新建建筑能效,制定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推动空气热能、太阳能、地热能供暖(制冷)在燃煤替代和城市建设中的应用。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行动。按照造林绿化规划,加大城市绿化建设力度,实施大规模造林绿化。积极发展区域绿色建筑项目,开展以新型城镇化为核心的雨污水收集处理、再利用试点工作,在小城镇项目中试点进行低碳社区建设。加快建设海绵城市,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绿色蓄排与净化利用设施等建设。加强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减少化石能源在建筑能耗中的比例。

(十二)加快推进美丽村镇建设。围绕风景美、街区美、功能美、生态美、生活美、风尚美六美建设内容,以已建成的小城镇和环境基础设施较完备的建制镇为重点,推进美丽小城镇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小城镇人居环境。坚持一村一规划,建成一批有特色、高品质的美丽村庄,打造新农村建设的新亮点。加大对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的保护力度,传承好民族文化,在传统村落发展创意产业园、旅游度假村、专业养老院,盘活资源、提质增效,建设美丽宜居村镇。至2020年,建设美丽小城镇40个,每年建设别致多样、干净整洁、留住乡愁的美丽村庄150个,累计创建美丽村庄1200个以上。

(十三)不断提升产业支撑水平。以区级行政区为基础,以建制镇为支点,搭建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平台,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按照突出优势、特色发展的基本思路,涉农各区充分整合资源、集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重点推动先进制造、文化旅游、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等特色产业,以及仓储物流、加工配送、交易结算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示范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和集约发展,建设一批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的特色产业集群。

(十四)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归属,稳妥有序、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农村各类产权依法流转。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鼓励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退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闲置农房等,发展民宿经济、兼业经营等新商业、新产业模式,积极探索盘活农村资产资源的方式方法。

(十五)健全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新型城镇化项目融资能力,改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强化财政资金引导,鼓励地方推进资金有效整合,优化政府融资结构,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发挥好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对城镇化重点领域的支持作用。争取保险资金创新运用,支持我市基础设施和共用事业建设。

(十六)完善城镇化统计制度。执行全国统一的城镇化质量指标体系,城镇化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方法,以及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准确快捷反映两个指标变动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反映天津特点的城镇化质量监测。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好各项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导检查,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我市对口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建设各项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新型城镇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突出改革创新、狠抓政策落地,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对照责任分工,抓紧制定涉及本部门重点任务的推动措施。建立工作台帐,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确保落实好各项行动要点,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三)完善新型城镇化监测和管理。进一步完善新型城镇化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调查,收集相关城镇化发展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定期发布年度监测报告,全面客观地分析和评价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展中的优势和不足。不断调整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城镇化监测指标与规划,与各年度计划的有机衔接,确保目标实现,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