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
2019年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做好节约能源工作是缓解资源环境约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按照市委机构改革方案,综合管理全市节能工作职责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划转至市发展改革委。为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确保按进度完成“十三五”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现将我市2019年节能工作要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9092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3.86%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落实节能目标责任
1. 召开2019年度全市节能工作推动会,总结工作经验,安排重点任务。定期召开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按季度开展节能形势分析,监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保障节能目标如期完成。
2. 通报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节能工作完成情况,组织区人民政府报备2019年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细化2019年节能工作标准要求,指导、推动区人民政府开展节能工作。
(二)加强重点单位管理
3. 推进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重点用能单位2019年能耗“双控”目标。
4. 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备案能源管理负责人,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组织实施能源审计,持续深挖节能潜力。
5. 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提升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
6. 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确保节能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
(三)完善节能审查制度
7. 规范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定我市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简化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流程,完善项目节能审查信息报送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对区节能审查部门的业务指导。
8. 推进区域能评试点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和评审指南,深化节能审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四)推广节能先进技术
9. 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支持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能源管理中心等能效提升项目,推广高效电机、LED照明等节能产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10. 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参与举办京津冀节能技术改造与服务供需对接会,编制我市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组织节能设备、产品推广活动,培育专业节能服务机构。
(五)开展节能宣传培训
11. 落实“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开展节能宣传周主题活动,采取专题论坛、技术展示、推广交流等方式,倡导节能理念,解读节能政策,普及节能知识,营造全社会节能的良好氛围。
12. 组织对区节能主管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服务机构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节能管理、监察、服务能力。
2019年4月10日
(联系人:王 亮; 联系电话:23142207)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