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贯彻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
(2017-202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的通知》(发改规划〔2017〕1116号)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天津市贯彻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天津市贯彻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
实施意见
2017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贯彻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
(2017-2025年)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的通知》(发改规划〔2017〕1116号)要求,全面提升我市服务经济能级和水平,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要求,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解放思想、创新竞进,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把发展服务经济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重点,以扩大有效供给、提升质量效益为主攻方向,以创新驱动、改革推动、需求拉动、城镇化带动、国际化促动为主要路径,着眼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坚持提升传统服务业和培育新兴服务业并举,推动经济发展动能转换、结构优化、方式转变,加快形成与现代化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服务经济体系。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汇聚人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扩大服务供给,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把人才作为核心资源,壮大人才队伍,提高职业素养,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支撑服务业发展。
市场主导、以质为帅。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公平竞争中提升服务业竞争力。健全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打造以标准、质量、品牌为核心的竞争优势,全面提高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效率。
创新驱动、融合发展。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增强服务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服务业与农业、制造业及服务业不同领域之间的深度融合,强化服务业对现代农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全产业链支撑作用。
突出重点、挖掘特色。瞄准供需矛盾突出、带动力强的重点行业,集中力量破解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发展难题,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鼓励不同区域发挥比较优势、培育竞争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各具特色的服务业,增强综合服务功能。
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把改革开放先行区作为城市第一定位,打破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制度体系和发展环境系统性优化,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稳步扩大服务领域开放,深度参与国际分工合作,在开放竞争中拓展空间、提升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服务业经济规模与质量效益大幅提升,形成市场化程度高、创新能力突出、辐射功能强、国际化趋势明显的服务业发展局面,进一步发挥服务业在天津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主导作用。
1.有效供给持续扩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超过60%,新增就业占全市单位新增就业人数比重达到63%左右。
2.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科技进步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新服务模式和业态蓬勃发展,服务业信息化水平大幅提高,产业融合持续推进。
3.集聚辐射功能明显增强。高水平建设“一基地三区”,打造北方物流中心和“设计之都”,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
4.产业布局更加优化。有效整合各种资源要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基本形成“两区一带、多点支撑”的现代服务业空间格局,初步建成产业集聚、业态丰富、功能完善、辐射力强的全国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
二、重点领域
(一)推动生产服务加快发展。
以产业升级需求为导向,推动生产服务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提升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1.信息服务。加快培育基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的信息服务。加快发展搜索、资讯和社交网络等移动互联网服务,建设全国资讯服务总部基地。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云、医疗健康云等服务平台,推动大数据发展,建设全国领先的云计算、大数据的示范先行区和产业先导区。夯实软件产业,加大工业软件应用力度,壮大嵌入式软件行业优势,建成全国领先的虚拟现实产业聚集区和领航区。依托国家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打造虚拟现实、动漫游戏、地理信息系统等特色服务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科创服务。推动创新型城市和全球有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产品生产全周期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壮大专业化技术服务规模,做优石油化工、船舶、轨道交通等工程设计行业,鼓励汽车、机械装备等工业设计行业发展,做大检验检测、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和专业化服务外包。加快科技信息服务发展,开发出百亿亿次超级计算机、大数据处理等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打造形成国内知名的自主安全信息产业链。做好综合科技服务,支持提供“互联网+智能制造”解决方案服务,采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虚拟仿真等技术,鼓励用户参与设计、众包设计研发等新模式,促进先进制造业的标准化与精益化提升。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专利运营与产业化服务平台。加快培育标准化服务业。(市科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委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金融服务。发展高效安全、绿色普惠、开放创新的现代金融服务业,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提高跨境投资便利化,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境外证券市场,鼓励外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稳步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放宽金融机构准入限制,做优做强法人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鼓励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推动“互联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充分发挥海河产业基金、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基金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建立完善区域统一的征信体系、抵押质押制度、信贷管理和资金调配模式。积极发展融资租赁,推进商业模式、政策制度和监管机制创新。(市委网信办、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科委、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商务服务。加快发展商务楼宇,用好楼宇立体空间,聚焦高新技术,打造高端产业,升级一批老楼,抓好一批小楼,打造一批亿元楼宇,培育一批高效楼宇街区,促进楼宇经济规模、产业、品质、服务水平的提高。积极发展法律、咨询评估、会计审计、信用中介、检验检测认证等商务服务,提高专业化水平。不断推动法律服务,组织多种形式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为金融租赁、企业改制、产权股权确立等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积极提升工程咨询服务,强化社会风险评估,减少重大项目建设风险。大力支持会计审计服务发展,做实滨海新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提升会计审计服务开放水平。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提供商务服务,加快培育有竞争力的服务机构。(市中小企业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人力资源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鼓励发展招聘、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管理咨询、高级人才寻访等业态,发展专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规范发展人力资源事务代理、人才测评和技能鉴定、人力资源培训、劳务派遣等服务。(市人力社保局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节能环保服务。培育节能环保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能力,促进节能环保服务业健康发展。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节能项目融资担保等方式,为用能单位节能提供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条龙”服务。支持环保公司发展生态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等服务。依托在津节能环保企业、节能环保科研院所科研优势,借助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工程,推动环境监测和咨询、节能评估、能源审计、能效测试、节能量审核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流通服务转型发展。
积极推动流通服务创新转型,提高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
1.现代物流。加快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创建物流创新发展试点城市。畅通物流通道,做强港口物流,做大航空物流,做优快递服务。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天津港集团和北京铁路局深度合作,提升海铁联运市场竞争力。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加快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和车联网四网融合,拓展大数据、智能仓储等新技术和新能源车辆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加快发展冷链物流、城乡配送和港航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委、市委网信办、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天津港集团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现代商贸。构建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平等竞争、差异化、特色化、便利化的现代商贸服务体系。推动电子商务规范发展,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和政策创新体系,完善农村电商体系。规范发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完善在线交易、供应链金融和大数据信息分析等综合服务。推动传统商贸和实体商业转变经营模式、创新组织形式、增加体验业态,打造智慧商圈、大体量现代化商品交易市场。(市商务委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社会服务有效供给。
顺应生活方式转变和消费升级趋势,增加服务有效供给,全面提升服务品质和消费满意度,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1.教育培训服务。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发展,积极发展丰富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完善海河教育园建设,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做强天津职业教育培训品牌。利用互联网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增加新型优质教育产品有效供给。加快引进境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建成天津音乐学院茱莉亚研究院、天津茱莉亚学院等。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成立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鼓励高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鼓励发展学前教育、继续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创新发展技能培训、兴趣培训。鼓励开发数字教育资源,发展开放式教育培训云服务。(市教委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康服务。全力推进社会办医,支持社会资本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连锁经营等方式投资医疗健康服务业,利用市胸科医院、环湖医院等公立医院迁建后的原址,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建设独立的社会办医机构。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探索惠及民生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新模式。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突出发展中医医疗、中医养生保健、中医特色康复和中医药健康养老等特色服务业。积极发展智慧医疗,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开发应用。(市卫计委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体育服务。全力打造“全运惠民工程”,实施天津市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着力培育“体育+”产业发展,鼓励支持“体育+互联网”“体育+医疗”等产业拓展发展,逐步推进跨行业的体育示范基地、体育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发展竞赛表演业,做精做响天津国际马拉松、环中国国际公路自行车赛、WTA(国际女子网球协会)天津公开赛等知名赛事,完善赛事运营市场竞争机制。(市体育局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养老服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支持兴办面向失能半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鼓励规范化、专业化、连锁化经营。通过“互联网+养老”模式,推广智能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引导各种服务模式竞相发展。(市民政局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文化服务。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广播影视、演艺娱乐等传统产业,壮大新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新兴产业,打造北方设计之都。重点扶持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滨海国家广告产业园等国家级园区,建设天津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实施“文化+”行动,推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实施“互联网+”行动,鼓励演出、娱乐、艺术品市场等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增加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实体书店建设成为复合式文化场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出版局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旅游休闲。发展低空飞行、自驾车房车露营、邮轮游艇等旅游新业态和工业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等融合产品。加强旅游载体建设,推动和平区、蓟州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打造杨柳青古镇、精武镇、中北镇等一批全域旅游示范镇。依托近代历史文化资源,把时代风貌与传统元素、历史人文相结合,打造五大道、意式风情街等历史文化特色街区。(市旅游局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家政服务。加快建立供给充分、服务便捷、管理规范、惠及城乡的家政服务体系。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政服务企业,培育家政服务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家政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支持中小家政服务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因地制宜地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需求较大的服务。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推进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对家政服务人员培训的支持力度,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市场监管,依法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市人力社保局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房地产服务。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优化住房供需结构,强化住房居住属性,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发挥政府对住房保障的组织引导作用,创新住房保障方式,提高住房保障效率。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二手房市场。规范房地产评估和经纪、土地评估和登记等中介服务的市场秩序。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向综合服务商转型。积极推进社区改造。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提高物业从业人员服务意识、服务技能。(市国土房管局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空间布局
落实天津“双城双港”的空间战略要求,紧紧围绕城市定位,加快形成“两区一带,多点支撑”的服务业发展空间布局。
(一)打造中心城区繁荣繁华标志区。
提升小白楼——文化中心城市主中心服务功能,加快西站、天钢柳林、北部地区、侯台、津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形成“一主五副”的空间结构,进一步提升现代服务业高端要素的集聚能力。充分利用高端楼宇聚集、洋楼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的优势,推动中心城区特色化、精细化、立体化发展,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展示城市历史文化底蕴的高端商务区和高品质生活区。大力发展“楼宇经济”,合理布局楼宇业态,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拓展招商方式渠道,重点打造一批高质高效的亿元楼宇。重点发展“洋楼经济”,深入挖掘文化底蕴,盘活历史建筑资源,推进小洋楼腾迁和招商引资,培育一批特色小洋楼,围绕时尚餐饮、智慧数字、跨境贸易、特色金融、总部经济、文化创意、商务服务、商旅文等方面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业态丰富,具有浓厚津味的特色街区。(市内六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务委、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滨海新区生产服务集聚区。
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优势,促进与先进制造业研发、生产、商务、运营、管理等相关的服务业态集聚,重点建设天津港航运服务集聚区、东疆保税港融资租赁集聚区、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泰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空港国际航空产业集聚区等一批产业特色鲜明、高端要素集聚、配套功能完善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海河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带。
统筹考虑中心城区段、海河中游段、滨海新区段、北运河段综合开发改造,把海河两岸打造成特色鲜明、独具魅力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中心城区段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端要素载体建设。海河中游段围绕海河教育园周边地区打造研发创新服务集群。滨海新区段重点聚集银行、保险、保理等总部及区域总部,发展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金融要素交易等金融业态,积极打造“双创特区”。北运河段顺海河向上游打造北辰科技园的科技服务业集群、武清高铁站周边现代高端商业会展集群、武清开发区和商务区的研发创新集群、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北运河两岸休闲度假集群和京津产业新城教育科研集群等。依托运河—海河旅游观光带,保护性开发运河文化旅游资源,连通运河与雄安新区,促进运河—海河—渤海三水联动发展。(各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委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郊区特色服务业组团。
在郊区资源禀赋良好、区域交通便利、服务业基础较好的区域,促进特色服务业集聚发展,重点推进蓟县文化与休闲服务业组团、宝坻物流与科技服务业组团、未来科技城科技服务业组团、生态城科技与度假服务业组团、团泊康体与休闲服务业组团等面向区域市场的专业化服务组团建设,形成一批“多点支撑”的服务业发展格局。(各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激励创新工程,增强新动能。
1.促进技术工艺创新。完善服务创新机制和模式,培育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促进研发设计、检测检验、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等高技术服务业聚集发展。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应用型研发机构多元化投资主体改革,支持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院所等建设创新工场、创客空间等新型孵化载体,完善创新孵化服务。建立多层次、开放型技术交易市场和转化平台。促进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研发及其在服务领域的转化应用。(市科委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业态模式创新。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网络交易和服务平台,提升平台经济整合资源、对接供需、协同创新功能,支持平台型企业带动和整合上下游产业。鼓励发展专业技能、生活服务等领域分享经济,以及休闲娱乐、旅游购物、专业服务、医疗保健等领域体验经济,探索各种形态的未来服务。(市委网信办、市工业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服务业信息化智能化发展。鼓励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服务业,推进政府信息、公共信息等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大数据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安全利用和应用拓展,促进服务业数字化发展。支持人工智能在更广泛的领域推广应用,丰富移动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等服务内容及形态,促进服务业智能化发展。(市委网信办、市工业信息化委、市科委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服务业文化内涵。鼓励企业采用更多文化元素进行服务产品设计与创新。提升研发设计、商务咨询等服务的文化创意含量,将传统文化、民俗风情注入旅游休闲、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健康养老等服务。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保护一批传统工艺工匠,培养一批具有精湛技艺技能的高技能人才。鼓励用文化提升品牌价值,打造具有文化内涵的服务品牌。发展具有独特文化魅力和吸引力的服务产品及服务模式,推动服务走出去与文化走出去有机结合,提升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电视局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质量提升工程,优化新供给。
1.健全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引导企业加强全程质量控制,建立服务质量自我评估与公开承诺制度,主动发布服务质量标准、质量状况报告。实施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升行动,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测评体系。实施服务质量标杆引领行动,推出一批质量领先、管理严格、公众满意的服务标杆企业。实施服务质量监测能力提升行动,建设集监测、采信、分析、发布于一体的质量信息服务体系。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质量自律,发布行业服务质量和安全报告。(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等服务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市民政局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服务标准化水平。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国际国内标准接轨。加快新兴服务领域标准研制。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标准制定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支持社会组织制定团体标准,鼓励企业自主制定企业标准。(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等服务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市民政局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知名服务品牌。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认可度和品牌价值,积极打造国内和世界知名品牌。鼓励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在金融、物流、商务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电子商务、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领域,引进和培育一批高价值服务品牌,鼓励中小服务企业品牌孵化器建设。加大品牌、商标保护力度,依法打击侵权行为。加强品牌宣传和展示,营造重视品牌、保护品牌的社会氛围。(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委网信办等服务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改革推进工程,激发新活力。
1.实现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鼓励民间资本依法进入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持续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除特殊规定外,禁止设置限制服务企业跨地区发展、服务跨地区供给的规定,纠正各种形式限制、歧视和排斥竞争的行为。加大服务业反垄断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审批办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有服务业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领域的国有服务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将具备条件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公办教育、医疗、养老等机构与工作人员应当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深化价格改革,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的价格机制,合理区分基本与非基本需求,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服务价格。(市国资委、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多元高效的监管体系。树立依法依规、独立专业、程序透明、结果公开的现代监管理念,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严格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适应服务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特点,建立健全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等新业态的监管模式。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覆盖面和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健全社会化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监督作用,完善投诉举报管理制度。鼓励社会组织发挥自律互律他律作用。(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挥试点的探索示范作用。扎实推进滨海高新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的有效路径。加快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开放深化工程,增强新动力。
1.推进服务业重点领域有序开放。按照国家部署,逐步推动教育、医疗等社会服务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资信评级等竞争性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有序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对外开放,健全文化、互联网等领域分级分类开放体系。鼓励外商投资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对外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财政政策、融资服务、土地使用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实现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市委网信办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对外对内合作。依托自贸试验区,主动对接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等国际经贸新规则,加快推进保税展示交易、期货保税交割、汽车平行进口等试点。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中巴经济走廊、中蒙俄经济走廊沿线项目合作,加快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等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加强同京冀优势服务产业合作,推动金融、物流、旅游会展等领域合作实现突破,教育、医疗、检测认证、创新科技和文化创意等领域合作取得积极成效。深化和港澳、台湾地区服务业合作。(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和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继续保持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其他商业服务等传统服务贸易的支柱地位。推动金融服务、技术服务、文化服务、健康服务等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的创新发展。积极推进中医药“走出去”、文化创意、国际工程承包等有本市特色的服务出口,形成国际运输、国际旅游、技术贸易、文化贸易、融资租赁、现代中医药服务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服务贸易品牌。(市商务委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服务企业“走出去”。支持服务企业以跨国并购、绿地投资、联合投资等方式,高效配置全球人才、技术、品牌等核心资源。鼓励企业通过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分销中心、物流中心、展示中心等形式,构建跨境服务产业链。强化“走出去”服务支撑,鼓励会计、法律、资产评估、公共关系、海外救援等服务国际化发展,支持行业协会等机构参与建设海外支撑服务体系。健全“走出去”金融支持体系,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拓宽海外投融资渠道。积极发展海外投资保险,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加强非通用语言人才培养。(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金融局、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市教委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部门协同推动、市区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区、各部门要解放思想、深化认识,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全力推动服务业发展的“海河号”航船破浪前行。(各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
更好发挥服务业各领域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重点项目、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扶持服务业重点领域转型升级、培育新增长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体系。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服务业。加大对总部经济的财政政策支持,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优化金融支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服务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和服务。落实好服务业用地政策,依法支持利用工业、仓储等用房用地兴办符合规划的服务业。做好宣传和服务,鼓励服务业人才按照政策规定积极申请住房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市国土房管局等各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人才支撑。
加强服务业人才引进,充分利用现有各类人才引进计划,完善以知识资本化为核心的激励机制,支持本市服务业企业吸引国内外高端人才来津发展。加强服务业专业技能和综合性人才培养,完善相关学科建设,加强人才战略研究,鼓励各类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与企业联合建立实训基地。加大职业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健全现代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质管理制度。(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等各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法人和自然人征信数据库,发展信用评级评价产品,做好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天津”门户网站。建立健全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行业限期禁入等限制性措施。推动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支持具有较高市场公信力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培育和发展。(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等各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利用各种公共信息平台,将政府各部门涉及企业违规违法行为及信用状况、服务质量检查结果、顾客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及时向全社会公布。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积极发挥消费者维权服务网络平台作用。强化消费者权益损害法律责任,坚持依法解决服务纠纷。完善和强化服务消费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赔偿处罚力度。(市市场监管委等各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