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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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83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能源〔2019〕49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能源大数据

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我委已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共同编制完成《天津市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并上报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抓紧推动落实。

附件:天津市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20198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推进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构建开放、智能、互动、高效的城市级能源大数据支撑平台与综合服务平台,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互联网+”思维推动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促进能源和信息深度融合,推动能源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助力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发展

(二)工作原则

统筹规划,高效推进。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推进,明确权责分工、统一建设思路、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进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高效开展。

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综合考虑我市发展实际及项目建设需求,加快试点建设、发挥带动效应,以电力数据为切入点,有序推进电、水、气、热、煤、油等能源数据的深度融合。

创新驱动,开放共享。充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构建能源数据融通共享机制,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领能源数据管理与技术标准

注重实效,强化带动。加快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和挖掘应用,充分发挥能源大数据的产业带动效应,创新商业模式,为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发展动能。

(三)建设目标

1.近期目标

整合全市能源大数据资源,打破数据专业壁垒,促进资源融合共享,加快建成实体能源大数据中心,避免能源类数字化系统的重复建设,提升我市能源数据的开发与利用水平。

2019年,实现能源大数据开发应用模式的创新突破。建成中新天津生态城惠风溪小镇能源大数据平台,探索面向政府决策需求的典型应用场景,完成实体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规划。

2020年,实现能源大数据开发应用深度的持续提升。扩大能源大数据中心辐射范围,提升数据融合与挖掘深度,研究制定能源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启动实体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

2021年,实现能源大数据开发应用成果的全面推广。实体能源大数据中心初步建成,实现多种类型的能源数据实时线上集成,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组建城市能源大数据产业联盟。

2.远期目标

全面实现煤、气、油等一次能源和电、热、冷等二次能源的生产和消费数据,风、光、地热、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数据,以及各类能源市场的交易数据的融合汇集,依托现实需求不断创新应用场景,探索能源数据共享与盈利模式,促进能源大数据服务客户引流、业务赋能,打造能源大数据运营服务基地、协同创新基地、产业聚集基地,为我市发展提供高效协同的能源动力、共享互通的数据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持续动能

二、建设模式

(一)基本模式

能源大数据中心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基本思路,采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牵头组织,依托市电力公司具体承建,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委、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等有关部门配合,能源集团、水务集团等有关企业积极参与的多方共建模式。各单位均可按照开放共享、平等互惠的原则分享数据资源及相关建设成果。

(二)数据汇集模式

能源行业数据由能源大数据中心负责收集、存储,并向全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归集;涉及的政务数据首先通过全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汇集,并按相关管理办法向能源大数据中心相关平台进行共享。

(三)资金保障

市电力公司需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承担能源大数据中心的前期建设和后期运维,落实项目建设、运维资金,安排具体建设计划,确保能源大数据中心按期建成投运。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顶层设计

1.加强顶层设计。梳理现有数据平台系统及数据清单,结合国内外先进建设经验及我市数据服务需求,编制天津市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确定建设思路、细化数据需求、落实资金保障、加大统筹协调,对软、硬件接口留足冗余空间,有序推进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事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统计局,各有关部门、企业,完成时限:20198月)

2.完善体制机制。依据《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制定能源大数据管理机制,将支持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发展纳入各单位工作重点,明确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建立可靠的数据采集更新机制,依照部门职责范围或企业经营范围梳理数据资源清单,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核查、谁把关、谁更新的原则厘清工作权责,做好数据归集工作。(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企业,完成时限:202012月)

(二)夯实发展基础

3.构建能源大数据指标体系。从能源生产、消费、交易及环保等维度构建能源大数据指标体系框架,梳理数据属性类型,建立统一数据资源标准,明确数据指标释义及数据需求清单,形成能源大数据指标体系。(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完成时限:20197月)

4.建立数据汇集标准体系。梳理数据采集来源,明确信息采集通道和方式,规范采集频度及口径,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对各能源品种生产、消费等相关数据的采集、储存和调用。(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完成时限:20198月)

5.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方承担主体责任,在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加强大数据环境下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关键数据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实现大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确保数据汇聚共享安全可控、全程留痕、变化可溯,形成具有大数据时代特征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完成时限:201912月)

6.加强能源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主体责任,完善能源计量基础设施,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加强数据管理和应用。(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企业;完成时限:20206月)推动健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加强对能源计量技术研究,提升能源计量服务能力和水平。(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完成时限:202112月)

(三)开展试点建设

7.组织能源大数据中心试点建设。结合智慧能源小镇建设契机,开展天津市能源大数据运营模式研究,在中新天津生态城试点建设惠风溪小镇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城市能源大数据中心基础平台,提供统一规范的数据接入接口,初步具备能源大数据运营服务基地的数据接入及集成功能。(配合单位: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企业;完成时限:201912月)

8.探索典型应用场景。汇总和梳理各有关部门、企业及用户需求,开展能源数据集成与应用场景开发研究,提出智慧能源小镇应用场景方案,设计典型数据服务场景和基础模型,搭建实验室测试环境,开发能源监测预警及规划管理、能源双控形势分析、能源结构优化及系统整合需求分析等能源大数据应用场景,深入挖掘能源、经济、环境、民生的关联关系,打造典型城市能源大数据应用范本。(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06月)

9.建设创新研发平台。聚合我市能源大数据领域优势科研力量,建立产学研联合攻关团队,持续开展能源大数据技术攻关;天津市城市能源互联网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为依托,打造能源大数据创新研发平台,搭建场景应用分析模型,固化常态能源分析报告模板,着力加强数据自动分析能力,构建快速迭代的数据开发模式,引领能源数据管理与技术标准,支撑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012月)

(四)推动数据共享

10.建立能源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天津市能源信息资源目录,明确目录框架下的能源数据采集方式、分级模式、共享模式、运维机制、安全机制、评价机制等。(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统计局;完成时限:20209月)

11.推进现有数据平台优化整合。推动能源大数据中心向全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和归集数据,并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源企业网络安全及能源智慧信息平台、能源计量数据公共平台等能源数据平台的有机融合,规范标准,统一上传,避免终端数据重复采集,进一步提高数据报送效率及准确性。搭建大数据信息发布平台,促进数据交互及共享,定期发布能源大数据数据信息及走势。(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完成时限:202012月)

12.推动城市能源云平台数据建设。扩展能源数据接入范围,推动各能源行业间数据系统集成,制定能源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加快推动建成城市能源数据云平台,实现全市能源数据的统一接入、储存、分析、应用。(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各有关部门、企业;完成时限:202012月)

(五)创新场景应用

13.丰富功能应用。面向政府部门、行业用户、电力用户拓展典型应用场景,广泛开展能源供应保障、区域能源规划、综合能效分析、行业数据聚类、经济态势分析、资源调配、新能源装机及资源分布分析等辅助决策服务。定期发布《能源大数据视角看天津》等专题报告,提升数据综合利用水平。(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部门、企业;完成时限:20216月)

(六)培育新兴产业

14.探索能源数据共享与盈利模式。在进行数据脱敏并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智能终端建设,支持第三方开发与微应用接入,开展精准画像,将各个用能设备、节点数据化,以能源互联网为依托探索数据共享机制与成熟商业模式;以国网公司系统为切入点,基于国网营销大数据创新培育基地,逐步进行示范推广,扩大能源大数据中心服务范围。(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5.推进能源大数据产业联盟建设。研究支持政策,汇集产业需求,促进基于能源大数据的创新创业。建立健全基于能源大数据的行业管理与监管体系,带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战略新兴产业协同发展,推进能源大数据产业联盟建设。(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建设方案(20197—20198月)。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牵头,委托市电力公司编制天津市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方案,并完成方案评审。

(二)组织试点建设(20199—201912月)。依托市电力公司,在中新天津生态城试点建设惠风溪小镇能源大数据中心。市电力公司需于20199月底前梳理数据属性类型、形成基础数据采集清单,各有关部门、企业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于201910月底前整理提供相关数据。

(三)深化数据应用(20201—202012)。结合试点建设经验,拓展能源大数据应用典型场景,完善细化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方案,启动实体能源大数据中心和能源云平台建设,建立能源数据资源共享机制。

(四)开展全面推广(20211—202112月)。初步建成实体能源大数据中心和能源云平台,实现多种类型的能源数据实时线上集成。研究制定相关产业支持政策,打造可持续发展的能源大数据产业链、价值链,形成共建共治共赢的能源大数据产业生态圈。

五、任务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推动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相关事宜。对能源大数据中心的日常运营进行监督管理,协助提供能源领域相关数据,推动能源大数据中心与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有机融合。研究相关支持政策,引导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战略新兴产业协同发展。

市委网信办:共同牵头推动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相关事宜。会同有关单位制定能源大数据采集、交换、共享、安全等标准,推动能源大数据中心向全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和归集数据,协助研究相关支持政策。

市统计局:协助推动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相关事宜。协助制定数据采集标准及数据需求清单,提供社会、经济、能源等领域相关数据。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推动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相关事宜。协助指导市电力公司拓展能源大数据中心典型应用场景。

市城市管理委:协助推动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相关事宜。协助提供供热、天然气方面相关数据。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协助推动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相关事宜。协助提供地热方面相关数据。

市水务局:协助推动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相关事宜。协助对接有关部门及企业,提供水资源生产消费方面相关数据。

市商务局:协助推动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相关事宜。协助提供煤炭堆场、成品油流通方面相关数据。

市科技局:协助推动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相关事宜。支持天津市城市能源互联网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

市市场监管委:协助推动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相关事宜。推动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提升能源计量服务能力和水平。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协助推动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相关事宜。支持市电力公司开展惠风溪小镇能源大数据中心试点建设,协助提供市政领域相关数据

市电力公司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运维资金,承担能源大数据中心的前期建设和后期维护,提供电力生产消费方面相关数据在各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制定数据需求清单、建立数据汇集机制、完善中心运营机制、探索成熟商业模式,承担主体责任,完善自身安全体系建设,保障数据安全。

能源集团、水务集团等有关企业:协助推动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相关事宜。依照企业经营范围协助提供相关基础数据,提升企业数据开发利用水平,推动能源数据的深化应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市领导挂帅,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企业共同参与的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专项协调机制,切实推动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适时召开调度会议,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将相关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安排专职人员协调沟通,定期报送工作进展

(二)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优化建设路径、拓展应用场景,推动建设工作高质量开展。强化人才培养,加大科技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提升能源大数据中心的实用性和前瞻性,带动产学研协同发展。

(三)重视宣传引导。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大对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的宣传报道,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营造良好建设氛围。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宣传引导,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共享生产数据,引导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相关企业投资落户并参与数据开发,形成综合带动效应,进一步深化建设成效。

(四)完善政策保障。鼓励各有关部门因地制宜研究制定配套支持政策,以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为依托,加速培育相关产业。在数据采集、工程建设、成果推广等环节加大协调支持力度,推动组建能源大数据产业联盟,加快建成能源大数据运营服务基地、协同创新基地、产业聚集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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