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发改前期〔2015〕1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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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
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
投资计划的安排意见
各区县发改委、功能区管委会、有关委办局、企业集团:
为发挥有效合理投资对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和政府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需进一步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 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要求立即开展相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抓好工作落实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提高认识。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集团要及早谋划未来三年开工项目,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制定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全过程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和投资计划落实,形成接续不断、滚动实施的储备机制和良性循环,增强长远发展后劲。
二、填报渠道。各单位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系统填报和处理项目信息。我市的电子政务外网由市信息中心负责建设和技术支持。企业和项目单位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kpp.ndrc.gov.cn)填报项目信息;各级发改部门利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网址:https:∥kpp.cegn.cn)对项目进行审核、上报和反馈。市属单位的项目直接报市发改委;区县项目先报区县发改委,经汇总初审后再上报市发改委。
三、填报范围。拟申请使用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类资金的建设项目均需填报。项目单位初次填报信息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投资情况、前期工作、实施情况等(详见报表)。
四、分级储备。对符合政府投资支持方向,目前在建以及拟于当年和未来三年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储备。区县发改委审核通过的项目作为本级储备,其中,拟申请中央和市政府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要报送至市发改委。没有纳入本级储备的项目不得上报。
五、逐级审核。市区两级发改部门应参考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于每季度末月5日前,对入库项目及其填报信息进行集中审核,不符合储备原则和范围的项目退回填报单位。今年首次集中审核要在11月25日前完成。
六、动态更新。未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政府投资原则上不予支持。入库项目应根据前期工作和实施进展情况,及时补充完善项目信息,调出无法实施的项目,补充入库新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国家将安排项目前期费。
七、协同联动。我市建立市、区两级联席会议机制,在此工作框架下,充分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作用,共同推动促进投资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成员单位包括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同配合,市发改委将通过审核的储备项目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以适当方式反馈各区县、各部门。
八、三年滚动。各级发改部门审核通过的储备项目,在未来三年分渠道、分年度的投资需求即为本级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未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不得列入年度投资计划,要做好年度与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衔接。
九、组织推动。市区有关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帮助项目单位协调解决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推进项目实施和计划落实。各区县、各集团、各部门要确定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请于
电话: 重大项目前期处 23142308,23142134;
投资处 23142141
邮箱:fgwqqc@163.com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 编制三
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
2015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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