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庆中秋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
2017年国庆、中秋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
今年国庆、中秋两节叠加,居民生活性消费支出较为集中,各区要密切关注消费量大幅增加的粮油、肉、禽、蛋、菜、奶、食盐等食品市场和价格动态,加强价格监测和分析预警,一旦发现市场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化解。要加强对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商超、农贸市场等与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场所的监测频次和监管力度,督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坚决制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二、
高度重视应急监管,妥善处理价格矛盾纠纷
各区要高度重视节假日叠加形成的市场价格监管压力,进一步健全节假日期间应急监管预案和工作机制,统筹安排各级应急执法力量和执法装备,细化节日期间价格执法人员值守安排。要健全12358价格监督平台应急响应机制,妥善快速处理各类价格突发事件,切实提高敏锐性和敏感度,接到突发事件举报要规范答复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价格举报及时妥善办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市场价格异动和重大突发性价格事件,及时报送市价监局。
三、加强重点领域检查,营造良好节日消费环境
国庆、中秋期间群众旅游、出行、购物密集,易引发价格纠纷和矛盾,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重点对相关领域加强监管:
(一)交通。两节期间是出行旅游高峰,各区要加强旅游交通价格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出行旅游合法权益。加强对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价格检查,严肃查处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做好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加大对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及服务价格的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二)旅游。继续做好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景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或浮动幅度,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着力规范餐饮、住宿、购物、观光等环节的价格秩序,加大对景区内及周边旅游特产商店、餐饮一条街、大排档等游客集中消费场所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旅游购物点串通涨价、虚假打折、虚假优惠,旅游餐饮场所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消费。
(三)零售。两节期间商业促销活动频繁,各区要创新监管手段和工作方法,切实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及电子商务平台的价格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经营者完善促销方案,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折价、不如实标明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违法行为屡查屡犯的经营者,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房地产。国庆、中秋适逢商品房销售旺季,各区要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在售热销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明码标价情况的巡查力度,对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等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两节价格秩序良好
各区要高度重视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监管措施,完善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要组织力量加大市场巡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形成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有效震慑。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守法经营。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加强节日期间舆情监测、妥善处理舆论热点事件,快速回应社会关切。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震慑不良商家和价格违法经营者,营造诚信兴商环境。
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本单位节日期间价格监管值守人员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于9月25日前报送市价监局。市价监局将于9月29日组织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集中开展节前市场价格检查,各区价格主管部门需将当日检查情况以信息形式报送市价监局。同时,请各区价格主管部门于10月9日前将两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总结以及发现的典型案例报送市价监局。
联 系 人:孙千翔 联系电话:23259041
传真电话:23288677
电子邮箱:tjwjjsck@163.com
2017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