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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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85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检〔2016〕1195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 2017

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提高节日价格监管工作水平

12358价格监管平台自开通运行以来,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方便社会参与价格监督,保障价格改革顺利实施,推进价格监管切实履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 提高价格监管工作水平的意见》(发改价监〔20161891号)要求,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8890便民服务热线和12358价格监管平台对节日价格监管工作的支撑作用,切实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力量,保障12358价格举报平台畅通,群众价格举报投诉及时受理,更好地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

二、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对粮油肉蛋菜奶盐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当地居民日常消费特色食品,各区要加强价格动态监测和巡查分析,发现倾向性、潜在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控措施。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价格应急监管工作,发生雪灾冰冻等自然灾害,要及时启动应急监管预案,着力防止价格异常波动。接到突发事件举报要规范答复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价格举报及时妥善办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营造良好节日消费环境

(一)加强交通旅游价格监管。两节期间是出行旅游高峰,各区要加强旅游交通价格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出行旅游合法权益。加强对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价格检查,严肃查处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查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乱收费行为。着力规范旅游餐饮、住宿、购物、观光等环节的价格秩序,查处旅行社不履行价格承诺,旅游购物店虚假打折、虚假优惠,旅游餐饮场所两套价格、低标高结、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以及景区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商业零售价格行为监管。两节期间消费者购物集中、经营者促销活动频繁,各区要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及电子商务平台的价格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经营者完善促销方案,规范价格行为。要对大型购物中心、商场超市以及消费者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经营者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屡查屡犯的经营者,要依法从重处罚。

(三)加强生活服务业价格监管。两节期间大中城市生活性服务业供需矛盾突出,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家政、洗车、餐饮等领域的价格波动,充分尊重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利,同时以市场巡查、提醒告诫、主动服务等方式,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及价外加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努力化解价格矛盾。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两节价格秩序良好

    各区要高度重视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监管措施,建立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要组织力量加大市场巡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形成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有效震慑。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守法经营;及时澄清网络谣言,防止虚假信息误导公众;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例,震慑不良商家和价格违法经营者,营造诚信兴商环境。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本单位负责节日价格监管值班人员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于1227日前报市价监局。

市价监局将于20161229日、2017123日、25日分别组织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集中开展节前市场价格检查,各区价格主管部门需将当日检查情况以信息形式报送市价监局。同时,请各区价格主管部门于201724日前将两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总结以及发现的典型案例报送市价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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