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按照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部门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组织项目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尽快通知项目单位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办法》(见附件)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项目需要招投标的范围和工作程序。如有疑问的,可在每月第三个周五(稽察开放日)统一由市稽察办进行解答。
二、工作重点
请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类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定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按照《天津市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十三条的要求,区分项目是否需要招标。需要进行招标的,请与项目单位坐落的区建设部门做好衔接,指导项目单位开展招标工作。
三、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招投标工作
2017年及以后获得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如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将按要求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宋 莹 23142686
杨 晖 23142257
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 王向晖 23142146
何 林 23142146
(相关附件请到fwyopen@126.com下载,密码:23142686)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天津市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4.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办法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