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型升级专项年度工作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支持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在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现代商贸、旅游休闲、交通运输等服务领域培育一批新增长点,形成经济新动能,现组织开展2018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提高服务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服务实体经济和服务居民消费为主要路径,以服务专业化、智能化、标准化、规模化为支撑,加快落实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实施意见、智能科技产业总体行动计划和十大专项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在服务业领域的应用,加快新兴业态创新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设与现代化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服务经济体系。
力争2018年,实施一批创新和转型升级项目,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60%左右,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新兴业态快速发展。
(一)科技服务:规上营业收入增长10%左右;
(二)信息服务:规上营业收入增长8%;
(三)现代商贸: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增长15%左右;
(四)交通运输:试点新增更新甩挂运输车辆50辆以上;快递服务业务收入增长20%;
(五)旅游休闲:旅游总收入增长12%。
二、年度资金规模安排
2018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财政预算为1亿元,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资金需求,上一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分配资金完成情况和项目质量,经综合平衡,本年度资金规模安排如下:
(一)支持市科委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2000万元;
(二)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信息服务业发展项目2000万元;
(三)支持市商务委商业转型发展项目1700万元;
(四)支持市交通运输委甩挂运输地方试点项目700万元;
(五)支持市旅游局旅游业发展项目1700万元;
(六)支持市邮政管理局快递业发展项目900万元;
(七)2017年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绩效评估100万元;
(八)其他项目900万元。
三、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支持方向。
1.科技服务。支持智能科技创新平台,培育智能科技新兴产业,工程设计、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等专业化技术服务,综合科技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技推广及相关服务,科技服务产业基地及集群建设相关的平台服务。
2.信息服务。支持开发面向智能科技的关键基础软件,工业智能控制、供应链管理等软件的研发与推广应用,面向人工智能、安全可控等领域的信息服务,基于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技术的信息处理及运行服务,提升和扩大信息消费供给的信息服务,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等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
3.现代商贸。支持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与传统商业的深度融合,平台经济、城市共同配送等现代商业模式,新兴居民消费建设。
4.甩挂运输地方试点。支持甩挂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智能化升级改造,甩挂运输站场建设及改造,甩挂运输车辆购置更新,甩挂运输必要的装卸设备、标准化托盘和辅助设施等。
5.快递业。支持快递智能终端设施建设、快递标准化体系建设、智能化寄递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等。
6.旅游休闲。支持全域旅游、旅游产业融合、重点旅游项目,智能科技在旅游业中的应用。
7.市人民政府要求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其它项目。
(二)支持标准。
转型升级项目补助金额占项目投资额比例原则上为30%,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单个项目投资额最低为500万元,核定的项目总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办公设施及设备、人员及工作经费。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服务业年度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组织编制本行业年度工作计划和申报指南,对转型升级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构成、建设内容、建设条件落实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符合支持条件。具体如下:
1.组织项目申报。各部门要依据本通知相关要求,在2018年2月10日前制定印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的受理流程、申报条件、支持方向和支持标准。各部门要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转型升级项目进行评审(含信用审查),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实施的转型升级项目,并及时做好相关信息公开。
2.编报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应包括年度工作目标、重点领域和重点方向、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拟实施的转型升级项目简介及投资计划汇总表(附件1)。
3.负责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
(二)申请转型升级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须具备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中央企业在我市登记备案的省级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营,经济效益良好或发展趋势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2.申报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核准(备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手续齐全,建设资金基本落实,正在实施或能在当年启动,原则上建设期不超过2年。
3.项目如获得过其它市级财政资金的支持,不得再次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如有其它3个及以上获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且支持项目没有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如实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及主要任务等。
3.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项
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筹资金出资能力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信用承诺
6.其他材料。
(四)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年度工作计划,下达年度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计划。
五、报送内容和时限
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申请报告、第三方评审报告、企业账户存根(存根原件一式三份),于2018年5月15日前书面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并将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fwy022@126.com。逾期不报送视为无申报项目。
联 系 人: 宋 莹 杨 晖
联系电话: 23142686 23142257
附件:1. 2018年度天津市转型升级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
2. 2018年度天津市转型升级项目申请报告
3.非预算单位账户存根
2018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