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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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9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90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函〔2019〕9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9年度重点用能单位

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本市千家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现将2019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自查

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2019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标准》(见附件),对本单位2019年度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于20203月底前形成自查报告(附自查评分表和证明材料,电子版刻盘),本市千家企业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其他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至本区节能主管部门。

二、现场考核

2020年二季度,市发展改革委、区节能主管部门将组织专业


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分级开展能耗双控考核。考核结果依据得分情况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完成(80分及以上,95分以下)、基本完成(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未完成(60分以下)。节能量目标完成情况为否决性考核指标,未完成十三五节能量进度目标的,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级。区节能主管部门应于20206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三、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双控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对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责令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拒不落实节能整改要求的,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标准

 

 

 

 

2019917

(联系人:      联系电话:2314220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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