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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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 石化公司热电部7号机组 执行脱硝上网电价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90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管〔2016〕357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发改价管2016357

中石化天津分公司、市电力公司:

中石化天津分公司《关于热电部7#机组执行脱硝电价的请示》(中石化股津财〔2016122号)收悉。根据国家电价政策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石化公司热电部7#机组脱硝设施运行正常,天津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行了批复(津滨审批环准〔2015548)。自20151228日批复之日起,该机组上网电价加价1分,加价后按照每千瓦时0.3494元执行。

二、石化公司要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监管,稳定在线监测系统,建立运行台帐,确保国家环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20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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