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发改价管〔2016〕357号
中石化天津分公司、市电力公司:
中石化天津分公司《关于热电部7#机组执行脱硝电价的请示》(中石化股津财〔2016〕122号)收悉。根据国家电价政策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石化公司热电部7#机组脱硝设施运行正常,天津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行了批复(津滨审批环准〔2015〕548号)。自2015年12月28日批复之日起,该机组上网电价加价1分,加价后按照每千瓦时0.3494元执行。
二、石化公司要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监管,稳定在线监测系统,建立运行台帐,确保国家环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