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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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关于开展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092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检〔2014〕1027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津发改价检20141027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关于开展

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行为,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工作安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2418号)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委联合部署,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区县发展改革、教育部门按照属地管辖和职责分工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以同级检查为主、下查一级与联合检查为辅的方式开展。

二、检查的时间和范围

专项检查从11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可根据检查情况适当延长。检查范围为2013年秋季开学以来,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重大连续性的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的内容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已经进入攻坚阶段,今年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以下四方面突出问题进行治理:

(一)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坚决查处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费用的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以分择校”、“以权择校”问题,对于以捐资助学、共建、借读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严肃处理,违规收取的费用要坚决清退给学生及家长,无法清退的没收上缴国库。

(二)公办普通高中违反“三限”政策乱收费。重点查处超出“三限”比例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乱收费,以及近年来以课程改革试验班等名义举办“国际班”、“国际部”高收费乱收费问题。

(三)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中存在的乱收费问题。严厉查处高校违反自愿、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问题,取消与国家政策不符的服务性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

(四)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的乱收费。要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清理我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收费,对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相关违规收费依法予以查处。

四、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牵头单位的责任,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区县要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在全面检查的同时,也可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集中力量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三)畅通举报渠道。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12358价格举报平台,及时处理学生及家长的咨询、举报,解释政策,化解矛盾。

(四)加大查处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坚决避免查出问题久拖不决、屡查屡犯的现象。加强与监察、纠风等部门的协作,建立案件移交机制,加大对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追究力度。

(五)做好总结工作。检查结束后,各区县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要对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果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提出整改措施及明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建议,并于122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统计表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

 

附件: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统计表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20141113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411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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