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 市委编办 市司法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印发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
与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对应关系表的通知
为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落地,便于市场主体及各级政府部门进一步了解和使用清单,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情况及我市行政审批改革的进展情况,梳理形成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与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应关系表》,现印发你们,供参考使用。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 市委编办
市司法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政务服务办
2020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与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应关系表
说 明
一、为推动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清单许可准入事项与现行准入管理机制对接,对照《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目录》)、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许可准入事项(《负面清单》6-131项,总计126项),逐项对应明确事权层级;对事权层级为市级及以下事项,明确了部门行政职权、政务服务事项、责任部门等信息,形成本表。
二、本表旨在深入探索推进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囊括我市全部准入环节审批事项,全面实现“一单尽列”,同时通过对应政务服务事项,推进《负面清单》落实落地。如发现在我市范围内《负面清单》以外仍存在准入环节审批事项,请与市发展改革委或市商务局联系,我们将及时纠正解决。
三、表中“序号”、“许可事项”、“事项编码”、“许可准入措施描述”、“地方性许可措施”所列内容为《负面清单》对应项目内容。 “是否列入权责清单”、“职权名称”依据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填列。“是否列入政务服务目录”、“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事项性质”依据《政务服务目录》填列;“事项性质”为《政务服务目录》中的事项分类,主要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行政确认事项、其他类事项、暂不列入事项(连续两年不发生的行政许可事项)等分类。中央驻津单位事项,仅填列对应的政务服务事项,其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依据部门公示内容填列。“有关市级部门/区”为对应责任部门,名称前带“▲”符号的许可准入措施,为行政许可事项层级在“中央”或我市未涉及的事项,责任部门直接对照《负面清单》填写。
四、《负面清单》第131项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措施)规定的其他需许可后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共列入3项措施。
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未直接列出的地方对市场准入事项的具体实施性措施且法律依据充分的,按其规定执行。
六、本表对应《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尚在探索阶段,表中所列内容如有变化或与实际不符,请联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电话:23142247、23142074、5866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