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发改外资﹝2013﹞1267号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委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市审批办关于建立境外投资审批绿色通道支持企业赴境外投资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审批办,国家外汇管理局塘沽中心支局:
为建立境外投资审批绿色通道,压缩境外投资审批时限,支持企业对外投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境外投资审批工作,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4年第21号)、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第30号)以及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由市发展改革委首先受理。
二、境外投资审批事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申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商务委的审批时间,分别为8个工作日和5个工作日。获准境外投资单位持有关批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办理用汇等手续,共5个工作日。
三、各级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外汇管理局及有关金融保险机构要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对重点项目采取多部门同时介入、超前服务的做法,指导企业做好审批要件准备,实现企业上报材料和审批一环紧扣一环,从而缩短整个申办流程时间。
四、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规范审批流程和要件,积极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市审批办对境外投资审批工作实施单项考核。
附件1.市发展改革委办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指南
2.市商务委办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指南 3.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指南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