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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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发改价管〔2013〕1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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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我市新增电采暖小区居民用电价格
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电力公司、武清、津南区发改委(物价局)、供热办公室:
经市供热办公室审核,认定2013年采暖期本市新增电采暖小区4个(具体见附件)。根据我委《关于我市电采暖居民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2〕1304号,对本市新增电采暖小区的居民用电,在以年度为周期结算的基础上划分为两个时段:电采暖期,即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采暖用电可按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每度0.51元)执行;非电采暖期用电,执行本市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附件:天津市新增电采暖小区名单
2013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新增电采暖小区名单
序号 |
小区名称 |
坐落区域 |
1 |
天安佳园 1-17号 |
武清区梅厂 |
2 |
灏谰园 |
津南区八里台天嘉湖 |
3 |
屿谰园 |
津南区八里台天嘉湖 |
4 |
嘉湖园 |
津南区八里台天嘉湖 |
抄送:市供热办公室、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