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联组办〔2019〕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制定我市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去行政化的原则,落实“五分离、五规范”的改革要求,全面实现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提升服务水平、依法规范运行、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作用。
坚持“应脱尽脱”的改革原则。凡是符合条件并纳入改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都要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坚持落实主管单位的主体责任。脱钩期间,业务主管单位要精心组织,指导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高效完成脱钩改革任务,积极协调解决脱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得简单采用通知、声明或会议传达等方式提前“甩包袱”。行业协会商会要按要求切实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坚持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市联合工作组负责指导推动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发展改革、民政、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做好脱钩改革工作。
二、改革主体和范围
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按照国家《总体方案》、《实施意见》和《通知》要求,在系统梳理和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经市联合工作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同步报国家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备案后,确定我市市级机构脱钩名单,共204家,涉及业务主管单位30家。列入脱钩名单的行业协会商会,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脱钩。区级机构所属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名单,比照市级程序确定。
个别行业协会商会确有必要暂不列入脱钩名单的,由业务主管单位与对口国家部委衔接后,报市联合工作组审定(区级行业协会商会,由区联合工作组上报市联合工作组审定)。暂不列入脱钩名单的行业协会商会,暂时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要按照去行政化的要求,加快推进相关改革。
三、改革任务
(一)机构分离。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原委托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要按照《关于贯彻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38号)要求,并入行业协会商会或根据业务关联性划转至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暂时无法并入或划转的,先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待脱钩完成后,由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再按有关要求采取并入、划转或其他方式改革。
(二)职能分离。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行政职能,行政机关不得将其法定职能转移或委托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行政机关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实施工作的指导,促进购买服务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三)资产财务分离。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行业协会商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财政部门按照“严界定、宽使用”的原则批复资产核实情况。脱钩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的有关规定,严禁隐匿、私分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腾退,原则上实现办公场所独立。
(四)人员管理分离。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人事自主权,规范用人管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工作人员工资,并为工作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行业协会商会工作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企业年金。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或单位工作人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五)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脱钩后市级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分别由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工商联会员企业党委和市社会组织党委领导和管理,区级党建归口管理参照执行。行业协会商会外事工作按照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管理。市外办要加强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必要时可就有关外事活动、国际交流合作事项函询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函复意见。行业协会商会举办国际博(展)览会、国际比赛、国际文化展演等,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行业协会商会主管且主办的报刊不受脱钩影响,可维持现状;行政机关主管、行业协会商会主办的报刊,行政机关可根据与该报刊的业务指导或行业管理关系紧密程度,选择保留主管关系,或按程序变更为由行业协会商会主管主办。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住所地区级以上(含区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应当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对职称评定、居住证办理等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才能申报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修订原管理办法,调整申报条件和程序等;新管理办法出台前,应明确过渡性措施,并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过程中和脱钩后均能顺利办理类似事项。
四、 进度安排
按照国家部署安排,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具体如下:
(一)全面启动(2019年8月)。对标对表国家《总体方案》、《实施意见》和《通知》等文件精神,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下发我市实施意见,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同时上报国家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备案。召开全市脱钩工作部署会,全面启动市区两级脱钩工作。
(二)脱钩攻坚(2019年9月-2020年10月)。根据我市确定的脱钩名单,相关业务主管单位逐个缜密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具体指导、具体把握。
1.2020年3月31日前。市、区行业协会商会要分别完成50%脱钩任务。
2.2020年10月31日前。我市行业协会商会要确保基本完成脱钩任务。
(三)中期评估(2020年3月31日前)。市联合工作组对市、区两级脱钩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向国家联合工作组上报中期评估报告,包括脱钩改革进展、取得积极成效、创新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
(四)脱钩总结(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市、区两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以市联合工作组名义向国家联合工作组报送总结报告。
五、 脱钩程序
(一)制定脱钩实施方案。各业务主管单位对拟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摸底调查,逐个制定脱钩实施方案。
(二)核准脱钩实施方案。市民政局对各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的脱钩实施方案进行核准,下发核准函(区民政主管部门核准区级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的脱钩实施方案)。
(三)制定脱钩事项具体方案。各业务主管单位收到民政部门核准函后,推进制定所有脱钩事项的具体方案,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事项,按管理权限和职能报批,各个脱钩事项都要形成有关部门的审核文件。
(四)批复脱钩实施方案。市民政部门按程序将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审核文件报市联合工作组批复(区民政部门报区联合工作组批复,同时抄报市联合工作组)。
(五)按照批复方案组织实施。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已批复的实施方案,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并向民政部门报送脱钩工作总结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完成情况表》(区级的工作总结和完成情况表抄报市民政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法人登记事项、章程、负责人等因脱钩发生变动的,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核准或备案手续。
六、全面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
各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具体指导,深入推进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建设,在脱钩改革中同步健全党的组织、同步加强党务工作力量、同步完善党建工作体制、同步推进党的工作,全面增强党对行业协会商会的领导,确保脱钩过程中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
(一)完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已建立党委的,可由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直接管理;已建立党总支或党支部的,可按照行业相近、业务相关原则,将现有党总支或党支部整合组建为直接隶属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的若干社会组织行业(综合)党委。完善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特别是政治审核办法,严把人选关。民政部门要把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审查、检查评估的重要内容。各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与相关部门工作沟通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强化督促检查,确保脱钩工作顺利推进、有序衔接。
(二)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提高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质量。各行业协会商会原业务主管单位要逐一摸清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和党员基本情况,逐个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体制调整方案。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原业务主管单位和接收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党组织关系移交、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相关工作。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但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接收单位要会同原业务主管单位研究提出党组织组建方案,推动同步建立党组织,实现应建尽建。对暂不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接收单位要及时选派既懂党建又熟悉行业情况的党员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合理确定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行业协会商会的数量,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对不称职的及时调整。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作用。各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督促行业协会商会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规范管理的工作机制。推行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荐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探索行业协会商会党员负责人年度考核办法。注重把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发展成党员,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层和从业人员中党员的比例。认真执行基层党组织任期制度和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组织暂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参加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活动。要通过党费拨返、财政支持、纳入管理费用等多渠道保障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经费。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四)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风廉政建设。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加强对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定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强化廉洁风险防控,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见效。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在纪检监察部门指导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七、完善综合监管
全面落实《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发改经体〔2016〕2657号)要求,不断完善专业化、协同化、社会化监督管理机制,构建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民政、财政、税务、审计、价格、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协同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体系。
(一)完善登记管理。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对行业协会商会设立进行登记审查,加强对其成立必要性、发起人代表性、会员广泛性、运作可行性等方面的审核,严把登记入口关。科学充分论证新设立行业协会商会的必要性,与已有行业协会商会业务范围相似的,认真听取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治理机制、年度报告、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业协会商会、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综合监管范围,其党建、资产、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参照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管理。登记机关应在登记时告知行业协会商会接受综合监管的相关要求,及时主动向相关部门告知行业协会商会登记信息。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交流会商、有效合作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资产监管。按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7〕86号)要求,规范资产管理,维护各类资产安全完整。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暂按国有资产管理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监督管理。审计机关对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资产的管理、使用、处置、收益情况,和行业协会商会接受、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三)规范收费管理。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要求,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指导监督,从严从实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内规范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制度,依托“信用中国(天津)”网站,集中公示并定期更新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
(四)强化行业指导与管理。对于实行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行业管理部门不承担社会组织筹备、成立、变更的前置审批、日常管理等微观职能。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渠道,主动了解掌握在本行业领域内活动的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情况,积极开展政策和业务指导。行业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对本行业、本领域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工作方案等。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本行业领域内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引导其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业立法、规划、标准制定、数据统计、评估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依规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活动实施行业监管,开展专项治理,查办或协助查办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信用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会员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书。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会员诚信档案,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协同监管,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守信收益、增加失信成本。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会员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开展第三方信用评级、评价。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八、组织实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未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充分发挥脱钩改革工作责任主体的重要作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制定所主管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明确各项脱钩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完成脱钩任务,积极协调解决脱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精心指导实施。市联合工作组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全面脱钩,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通过专题培训、政策宣讲、上门服务、交流座谈、督办通报等多种形式指导和督促全市脱钩改革工作进展和成效。对脱钩涉及的关键环节做好统筹安排,对脱钩出现的难点问题积极协调解决,对改革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国家联合工作组。
(三)做好政策衔接。市联合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我市出台涉及行业协会商会的现行政策进行全面评估和清理,凡与脱钩改革精神不符的政策,于2019年底前完成废止或修订,切实做到“脱钩不脱缰”、“脱钩不脱管”、“脱钩不脱扶持”、“脱钩不脱服务”,并将清理结果上报国家联合工作组。
(四)强化风险防控。按照中央及我市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切实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做好风险预案,把可能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脱钩改革平稳有序。
各区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领导,要把脱钩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区、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严明纪律,借鉴脱钩试点中积累的经验和做法,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实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确保如期完成任务。业务主管单位要深入宣讲政策,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帮助行业协会商会排忧解难,在脱钩未完成前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行业协会商会要强化风险防控,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及时处置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确保改革过程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全面脱钩改革名单(共204家)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
市委编办 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市财政局
市外办 市人社局
市国资委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市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全面脱钩改革名单
(共204家)
序号 |
行业协会商会名称 |
业务主管单位 |
1 |
天津市机械装备管理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 |
天津市企业教育协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3 |
天津市企业家协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4 |
天津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5 |
天津市节能协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6 |
天津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7 |
天津市环保产品促进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8 |
天津市工艺管理协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9 |
天津市冶金质量管理协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10 |
天津市无线电协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11 |
天津市国防科技工业协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12 |
天津市工业设计协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13 |
天津市专家协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14 |
天津市纺织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15 |
天津市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16 |
天津市包装技术协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17 |
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18 |
天津市设备管理协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19 |
天津市农业发展巾帼促进会 |
天津市妇女联合会 |
20 |
天津市女企业家协会 |
天津市妇女联合会 |
21 |
天津市妇女家庭服务业协会 |
天津市妇女联合会 |
22 |
天津市妇女创业发展促进会 |
天津市妇女联合会 |
23 |
天津市妇女体育协会 |
天津市妇女联合会 |
24 |
天津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
25 |
天津市就业促进会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
26 |
天津市价格协会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7 |
天津市绿色供应链协会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8 |
天津市电力工程协会 |
华北能源监管局天津办 |
29 |
天津市实验动物管理协会 |
天津市科技局 |
30 |
天津市星火协会 |
天津市科技局 |
31 |
天津市科技金融促进会 |
天津市科技局 |
32 |
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协会 |
天津市科技局 |
33 |
天津市创业孵化协会 |
天津市科技局 |
34 |
天津市科技协作促进会 |
天津市科技局 |
35 |
天津市国际人才交流协会 |
天津市科技局 |
36 |
天津市中小企业技术与开发协会 |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
37 |
天津市珠算协会 |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
38 |
天津市卫生保健协会 |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
39 |
天津市技术市场协会 |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
40 |
天津市分析测试协会 |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
41 |
天津市印刷技术协会 |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
42 |
天津市灾害防御协会 |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
43 |
天津市健康教育协会 |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
44 |
天津市输血协会 |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
45 |
天津市甘肃商会 |
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 办公室 |
46 |
天津市宁夏商会 |
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 办公室 |
47 |
天津市吉林商会 |
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 办公室 |
48 |
天津市青海商会 |
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 办公室 |
49 |
天津市云南商会 |
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 办公室 |
50 |
天津市河南商会 |
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 办公室 |
51 |
天津市招商投资促进会 |
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 办公室 |
52 |
天津市企业创新人才促进会 |
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 办公室 |
53 |
天津市企业联合创业促进会 |
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 办公室 |
54 |
天津市环渤海创业精英协会 |
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 办公室 |
55 |
天津市环渤海节能减排促进会 |
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 办公室 |
56 |
天津市环渤海企业家文化交流促进会 |
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 办公室 |
57 |
天津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促进会 |
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 委员会 |
58 |
天津市外经贸企业对外发展促进会 |
天津市商务局 |
59 |
天津市商务企业协会 |
天津市商务局 |
60 |
天津市老字号协会 |
天津市商务局 |
61 |
天津市对外经济合作协会 |
天津市商务局 |
62 |
天津市友好合作城市企业促进会 |
天津市商务局 |
63 |
天津市商业文化协会 |
天津市商务局 |
64 |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流通协会 |
天津市商务局 |
65 |
天津市外企人力资源协会 |
天津市商务局 |
66 |
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 |
天津市商务局 |
67 |
天津市市场营销协会 |
天津市商务局 |
68 |
天津市净化技术工程协会 |
天津市商务局 |
69 |
天津东盟经贸合作促进会 |
天津市商务局 |
70 |
天津市黄河区域经济发展合作促进会 |
天津市商务局 |
71 |
天津市国际投资促进会 |
天津市商务局 |
72 |
天津市电子商务协会 |
天津市商务局 |
73 |
天津市进出口商会 |
天津市商务局 |
74 |
天津市开发区协会 |
天津市商务局 |
75 |
天津市商业保理协会 |
天津市商务局 |
76 |
天津全球成长型企业协会 |
天津市商务局 |
77 |
天津市文化产业协会 |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 |
78 |
天津市政工师协会 |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 |
79 |
天津市版权协会 |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 |
80 |
天津市滑雪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81 |
天津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82 |
天津市滑冰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83 |
天津市无线电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84 |
天津市少数民族体育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85 |
天津市武术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86 |
天津市跆拳道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87 |
天津市铁人三项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88 |
天津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89 |
天津市龙狮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90 |
天津市门球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91 |
天津市风筝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92 |
天津市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93 |
天津市飞镖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94 |
天津市模型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95 |
天津市健美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96 |
天津市健美操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97 |
天津市马术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98 |
天津市龙舟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99 |
天津市台球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00 |
天津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01 |
天津市信鸽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02 |
天津市航空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03 |
天津市钓鱼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04 |
天津市轮滑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05 |
天津市毽绳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06 |
天津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07 |
天津市保龄球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08 |
天津市象棋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09 |
天津市桥牌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10 |
天津市围棋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11 |
天津市国际象棋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12 |
天津市空手道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13 |
天津市乒乓球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14 |
天津市柔道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15 |
天津市体操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16 |
天津市篮球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17 |
天津市排球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18 |
天津市羽毛球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19 |
天津市高尔夫球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20 |
天津市击剑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21 |
天津市举重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22 |
天津市手球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23 |
天津市棒垒球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24 |
天津市自行车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25 |
天津市田径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26 |
天津市网球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27 |
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28 |
天津市射箭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29 |
天津市拳击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30 |
天津市摔跤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31 |
天津市少年儿童体育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32 |
天津市手扑球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33 |
天津市全民健身促进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34 |
天津市啦啦操运动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35 |
天津市球迷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36 |
天津市智能体育竞技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37 |
天津市体育记者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38 |
天津市体育产业协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39 |
天津市精武体育会 |
天津市体育局 |
140 |
天津市民间传统艺术协会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141 |
天津市爱乐协会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142 |
天津市图书馆读者协会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143 |
天津市京剧票友戏迷协会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144 |
天津市少年儿童读者协会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145 |
天津市硬笔书法协会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146 |
天津市民族管弦乐协会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147 |
天津市汽车文化协会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148 |
天津市朗诵艺术协会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149 |
天津市收藏家协会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150 |
天津市民俗文化艺术协会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151 |
天津市对外文化影视传媒协会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152 |
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153 |
天津市画廊协会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154 |
天津市微电影产业发展协会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155 |
天津市文化演出协会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156 |
天津市文化旅游摄影协会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157 |
天津市妈祖文化促进会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158 |
天津市曲艺促进会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159 |
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协会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
160 |
天津市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
161 |
天津市生态环保行动促进会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
162 |
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协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
163 |
天津市花卉盆景协会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164 |
天津市观赏动物协会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165 |
天津市景观协会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166 |
天津市职工红娘协会 |
天津市总工会 |
167 |
天津市职工技术协会 |
天津市总工会 |
168 |
天津市职工体育协会 |
天津市总工会 |
169 |
天津市职工文化协会 |
天津市总工会 |
170 |
天津市邮政业发展促进会 |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
171 |
天津市远程医疗协会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委会 |
172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企业信用促进会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委会 |
173 |
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委会 |
174 |
天津港保税区商会 |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
175 |
天津市船舶防污染协会 |
天津海事局 |
176 |
天津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协会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177 |
天津市有机农业发展协会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178 |
天津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179 |
天津市休闲农业协会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180 |
天津市高等学校安全管理协会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181 |
天津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182 |
天津市民办教育协会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183 |
天津市教育信息化协会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184 |
天津市翻译协会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185 |
天津市学生体育协会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186 |
天津市老教授协会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187 |
天津市教育审计协会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188 |
天津市教育基本建设协会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189 |
天津市计算机用户协会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190 |
天津市津台港澳学校交流促进会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191 |
天津市发明协会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
192 |
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
193 |
天津市工程爆破协会 |
天津市公安局 |
194 |
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195 |
天津市质量检验协会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196 |
天津市商标协会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197 |
天津市食品安全协会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198 |
天津市花卉产业协会 |
天津市林业局 |
199 |
天津互联网金融协会 |
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200 |
天津市城市规划协会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1 |
天津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协会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 |
天津市老年教育协会 |
天津市民政局 |
203 |
天津市青年中小企业家协会 |
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 |
204 |
天津市青年企业家协会 |
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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