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津发改价费〔2010〕1384号
关于降低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车辆通行费标准和对货车实行计重收费的通知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治理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完善收费公路计费方式,用经济手段引导、调控货运车辆合理装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京津塘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对货车实行计重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车型分类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一)一类车:7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每车每公里由0.34元调整为0.31元。
(二)二类车:8座至19座客车,2吨至5吨(含5吨)货车,每车每公里由0.47元调整为0.44元。
(三)三类车:20座至39座客车,5吨至10吨(含10吨)货车,每车每公里由0.61元调整为0.57元。
(四)四类车:40座以上客车,10吨至15吨(含15吨)货车及20英尺、40英尺集装箱车,每车每公里由0.81元调整为0.75元。
(五)五类车:15吨以上货车,每车每公里由0.81元调整为0.75元。
二、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05】492号),按照公平合理、鼓励保护合法装载的原则,将京津塘高速公路货运车辆按照车型收费改变为计重收费方式,具体规定如下:
(一)正常质量车辆收费标准
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0.058元/吨公里。
根据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车货总质量≤8吨的车辆按照0.058元/吨公里标准计费;8吨<车货总质量≤21吨的车辆按照0.05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48元/吨公里计费;21吨<车货总质量≤35吨的车辆按照0.034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224元/吨公里计费;35吨<车货总质量≤49吨的车辆按照0.0224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16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49吨以上车辆按照0.016/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者,按5吨计费。超认定质量5%以内的部分按照正常质量车辆收费标准计费。
(二)超限运输车辆判别标准
1、车辆的轴载重量(简称轴重)认定标准:单轴每侧单轮胎7吨,单轴每侧双轮胎10吨,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吨(每少两个轮胎减4吨),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
2、车辆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二轴货车17吨;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吨);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架,轴距≥1800mm为37吨);五轴货车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3、当车辆各轴对应的轴重认定标准之和与该车对应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不一致时,以二者之间的较小值作为对该车的认定质量标准。
在实行计重收费的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货车,超过以上认定质量标准则判别为超限车辆。
(三)超限运输车辆加价收费标准
根据交通部《关于调整计重收费有关参数问题的复函》(厅公路便【2010】14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车货总质量超总轴限的程度不同确定超限加价收费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5%<超认定质量≤30%的部分,按照0.108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30%<超认定质量≤50%的部分,按照0.16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50%<超认定质量≤80%的部分,按照0.27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80%<超认定质量≤100%的部分,按照0.34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超认定质量>100%的部分,按照1.1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货运车辆行驶高速公路。对采用中途倒装、闯卡等极端方式驶入高速公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货车,首先应由执法人员责令其就近卸载,消除违章行为;同时,对其超过认定质量的部分,按1.3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照国务院有关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及交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规定执行。
对20、4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按计重收费单价的90%优惠收取通行费。对超过认定质量5%以上的运输20、4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不享受此优惠政策,按照超限运输车辆加价收费标准计费,其中:对超过55吨及以上的质量部分,按1.3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四)计重收费的计算办法
1、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应为:车货总质量×吨公里费率×车辆行驶里程。
2、对超限车辆加价采取分段累进计费的办法,超限加价收费额应为:各超认定质量的部分×超限收费标准×车辆行驶里程。
3、超认定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应为: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超限加价收费额之和。
4、计费取舍办法。收费金额不足五元按五元计费。收费金额保留至“元”,“元”以下“四舍五入”,尾数以“五元”和“十元”为单位取舍,实行“三七作五,二舍八入”的方法。
三、调整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货车计重收费标准自2011年1月5日起执行。
四、相关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做好京津塘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出台前的各项工作;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取得新闻媒体的配合;在实行计重收费前,在各收费站向过往司机开展宣传解释活动。
(二)制定紧急预案。华北高速公路公司要制定紧急实施预案,要加强与公安、交通部门的配合,遇有紧急情况,立即启动预案,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和收费秩序。为了确保收费秩序正常运行,京津塘高速公路应保留原来的收费系统,一旦计重收费系统出现故障,立即启动原收费系统。
(三)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华北高速公路公司要在京津塘高速公路各收费站公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认真做好计重收费的培训工作,要求收费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服务工作,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