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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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发展改革委主管社会团体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0-0100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服务〔2016〕99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进一步做好

市发展改革委主管社会团体工作的意见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发展活力,规范服务监管,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社团工作的各项政策文件,结合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对做好市发展改革委主管社会团体(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党组织建设

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着眼履行党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618号)要求,社会团体要将党的建设写入社团章程,明确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基本职责。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扩大党组织覆盖面。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团内产生,提倡社团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党组织应定期听取社团工作汇报,全面重视和加强社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规范社会团体管理

(一)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社会团体要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严格领导干部在社团任职管理。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一般不兼任社团职务。退(离)休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在社团兼职。在社团兼职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兼职,且兼职数量不超过1个、兼职不超过两届、不得超过70周岁。

(三)加强社团业务指导。针对未脱钩的社团,市发展改革委做好社团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对依据章程开展的重大活动进行监督指导。鼓励社团围绕行业地方标准制定、行业调查、发展规划、职业培训等方面,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四)协助开展社团年检。针对未脱钩的社团,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定期协助民政部门开展年度检查工作,对各社团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一年年检不合格的,民政部门进行行政告诫;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检查或者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由民政部门撤销登记。党建工作未落实的,不予年检。

(五)落实社团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天津市社会组织行政告诫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民发〔200977号),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社团,市发展改革委协助民政部门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对长期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社团,市发展改革委向民政部门提出撤销意见,由民政部门撤销登记。

三、稳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党厅〔201561号)要求,分批开展脱钩试点,逐步推广到全部行业协会商会,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从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党建外事等五个方面与原业务主管单位脱钩,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财产关系、用人关系、管理关系。

(一)机构分离。取消市发展改革委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管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独立运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法人、负责人、章程等事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各项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二)职能分离。厘清市发展改革委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将适宜行业协会商会行使的政府职能委托或转移给具备相关服务能力的行业协会商会

(三)资产财务分离。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对行业协会商会财产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厘清财产权属。行业协会商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资产清查,出具清查报告,包括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的核对与盘点,债权、债务的清查、处置等。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继续按照规定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

(四)人员管理分离。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用人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依法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五)党建、外事分离。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实施办法》(津党组发〔201626号)文件精神,按照行业相近、业务相关、利于接管的原则,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分别由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工商联会员企业党委和社会组织党委领导和管理。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的外事工作,按照《市外办关于印发〈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外事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外办发〔2016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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